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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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县域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广大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优质基础教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差距,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发展目标
总体发展目标:2012年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2015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和校舍安全标准,办学条件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所有学校公用经费拨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办学经费保障水平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行,建立起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教师配置基本均衡;贫困家庭学生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得到保障,特殊教育得到加强,不同社会群体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机会基本均衡;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质量显著提升,“择校热”、“乱收费”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具体发展目标
(一)分年度任务。2012年万荣、垣曲、平陆通过山西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2013年永济、芮城、绛县通过验收;2014年临猗、河津、盐湖通过验收;2015年新绛、夏县、稷山、闻喜通过验收。
(二)启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在现有盐湖等11个县(市、区)已是山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县(市、区)的基础上,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对1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实施倾斜政策,分年度集中资金改造农村薄弱学校,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力争2013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2015年,13个县(市、区)全部创建成为山西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三)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稳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大力改造薄弱学校,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教育资源,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差距。
(四)合理配置师资力量。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师合理流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缩小校际之间教师队伍素质的差距。
(五)完成“四个指标”。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以上,使学生能够享受到教育起点和教育过程的公平。
(六)实现学生接受优质教育机会均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60%以上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逐步解决择校和超大班额问题,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现象。
(七)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加快实施“班班通”和“现代化学校”工程,形成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质量优质化、办学特色品牌化格局,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步伐。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为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1.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布局。结合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及移民并村、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校安工程,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布局。2012—2015年,每年建设一批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和四轨以上标准化初中,大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校际教育均衡化。
2.加快运城城区和县城学校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科学安排城市和县镇中小学布局,加大城市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中小学。盐湖区要尽快在运城城区居民集中区域新建初中、小学各1-2所。其他县(市)要结合县城中小学校布局现状,“十二五”期间至少新建初中、小学各一所。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要认真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十二五”期间建成标准化公办初中、小学各一所。
3.加强学校内部设施配、管、用工作。在校舍安全工程“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和“农村优先、山区优先、贫困地区优先”的原则,大力改造农村地区薄弱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尽快解决部分农村中小学设施设备短缺、管理使用不到位等问题。
(二)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设“数字校园”,促进现代化教育资源共享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全市城区(含县城)中小学和乡(镇)所在地中小学全部实现“班班通”;2015年,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全部实现“班班通”;加快建设“数字校园”,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数字校园”全覆盖。
2.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利用“运城远程教育网”,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教研活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完善市、县、校三级资源网络,2015年完成运城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任务,实现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
3.拓展运城远程教育网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继续做好教育城域网的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教育办公现代化。逐步推广教育档案、学籍、财务、设备、人事等领域管理手段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规范办学行为,构建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1.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按照“就近、划片、免试”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公平招生,保障每一个孩子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对教师、班级、学生进行排名和奖励。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要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容量,消除大班额现象,小学控制在45—50人,初中控制在50—55人。
2.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十二五”期间,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同时配套出台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指导意见,并向农村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发挥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作用,小学实行等级制评价,初中实行学科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录取制度。要建立并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4.切实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覆盖区域内每一所学校和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将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四)关注和扶助弱势群体,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1.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城市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与城市居民子女一视同仁,简化入学手续,多方提供方便,保证“同区域同待遇”。
2.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学生专项档案和跟踪帮扶制度,认真落实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保障他们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辅读班有机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其余各县要办好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和辅读班,保证特殊教育三类(聋哑、智残、盲)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和生活技能。
4.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政策和措施。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初中三年学生巩固率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电子化学籍管理,多管齐下,狠抓落实,切实巩固提升义务教育成果。
(五)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农村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制定并完善《运城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实施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每年交流比例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10%-15%,并把教师交流经历作为评优评先的必要条件。要打破城乡界限,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选拔、统一聘任,安排城镇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2.建立完善教师补充录用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人民政府人社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编必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做好教师定期补充工作和“特岗教师”选聘工作。目前尚有空余编制的县(市、区),必须在年底前补足编制。要完善并落实新聘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对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保留的教学点,必须配备一名在编教师。
3.不断完善老龄教师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消除临时代教现象。要进一步完善老龄教师提前离岗制度,要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及时调整学校编制余缺,不得以任何借口使农村中小学出现空编、缺编或教师不到位现象。要优化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科结构。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和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顶岗任教,积极稳妥地取消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
4.完善城镇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城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都要履行到农村支教的责任。要积极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开展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捆绑发展”、“结对子”帮扶活动,建立特级教师、首席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年两周以上时间到农村学校“送教下乡”的定期支教制度。
(六)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保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实现均衡足额配置
?1.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考核,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评价的首要内容,在教师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评审中对师德师风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
2.全面实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继续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落实教师每年暑期、寒假不少于20天的市级培训、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三级培训工作。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十二五”期间,全市培养100名名校长、100名名师,500名省市级学科带头人,5000名县级骨干教师,引领教师队伍向高素质专业化方向发展。
3.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工资等待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农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津贴补贴制度。完善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在中小学设置一定比例的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七)深化教学改革,实现教育内涵发展和办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1.提高课程开设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运城市关于中小学课程设置安排建议》要求,继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开全、开足、开好各门课程,特别是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要上好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把德育工作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重点加强素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拓展社会实践,注重知行统一,促进德育内化,增强德育实效性;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加强市县两级教研室建设。依据学科专业,为市、县两级教研室配齐所有学科教研员,提升市、县两级教研室的专业指导水平,培养一批在全市起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知名度高、在全国教育教学赛讲、开展专业课题研究、承担课改试点和推广项目等方面杰出的优秀教研员。十二五末,全市13个县(市、区)教研室都要通过“山西省县级标准化教研室”评估验收。
4.形成具有运城特色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轻负担,高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为基础,以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为前提,以激发学生自主探究主动学习为中心,努力创设特色高效课堂,在全市大力推广新绛中学、绛县横水初中等课堂教学模式,实现教与学的真正变革。要重视教学研究,巩固校本教研,完善联片教研,积极开展网络教研,把有效教研引向深入。要从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具有普遍现象和关键环节的问题入手,卓有成效地开展课题实验项目的研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八)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加速实现教育现代化
1.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全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风、教风、学风。深入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师生满意食堂等创建达标活动,2013年全市80%的学校达标,2015年全市100%的学校达标。要大力推进平安校园、书香校园、文明校园、生态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六大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全市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
2.探索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的新途径。教育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学校倾斜,积极探索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和较大规模学校之间的帮扶共建新举措,努力把每一所学校都办成管理规范、教风严谨、质量优良和群众满意的学校。
3.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行政干部和学校管理干部的现代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逐步建设“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现代学校制度,形成“质量较高、特色明显、群众满意”的现代学校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几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社、住建、地税、国土、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国土、财政、编办、规划、人社、住建、地税等部门要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经费拨付、编制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和重点支持。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足额按时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使用,优先用于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抵顶正常预算内拨款。同时,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教育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还要拓宽其他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制定出台配套政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指导
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运城市关于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运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运城市城乡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运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予以执行。
(四)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推动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健全督导工作机构,壮大工作队伍,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要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行专项评估验收,要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评选与表彰奖励制度,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县域实际,制订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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