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长政发[201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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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长政发[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市长(安委会主任):张保(4项)
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和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分管副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其他副市长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管部门:市监察局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监察局(2项)责任人:高正堂
1、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开展。
2、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二)市编办(2项)责任人:郭俊林
1、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与创新,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上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
2、帮助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能,科学定编、定员、定职能,加强部门安监机构建设。
二、常务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王维卿(19项)
负责全市规范劳动用工、道路交通安全、民爆物品安全、消防安全、商贸场所安全和普法教育等工作。
分管和联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商务局。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发改委(2项)责任人:李建鸣
1、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产业项目发展,并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2、严格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核准。
(二)市财政局(1项)责任人:车忠和
进一步强化政府资金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按不少于一般预算收入1%的比例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三)市人社局(2项)责任人:张军生
1、督促用工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加强对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
(四)市司法局(2项)责任人:马朝中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社区)、进家庭“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
2、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工作。
(五)市公安局(3项)责任人:李江华
1、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强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管。
2、加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
3、做好年度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
(六)市公安交警支队(3项)责任人:樊红伟
1、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争道路交通事故月同比下降15%。
2、牵头组建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全市交通安全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3、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七)市公安消防支队(4项)责任人:原龙胜
1、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
2、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各县市区消防站建设进度,优化全市消防站布局。
3、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排查治理火灾事故隐患,有效减少火灾事故。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八)商务局(2项)责任人:魏庆武
1、加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2、协调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市委常委、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潘贤掌(9项)
负责全市建筑、国土、规划、环保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住建局(3项)责任人:姚中华
1、加大建筑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施工现场深基坑、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进行整治,及时消
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二)市国土资源局(2项)责任人:郭守明
1、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推广煤矿地质测量机构,为规范采矿秩序提供机制保障。
2、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三)规划局(1项)责任人:宋锦书
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前置条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不予核准有关事项。
(四)市环保局(3项)责任人:申旭峰
1、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2、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四、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王贵平(11项)
负责全市教育、科技、卫生等行业的安全工作。
分管和联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教育局(2项)责任人:范长喜
1、加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定期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安全意识。
(二)市科技局(2项)责任人:吴黎生
1、制定和完善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建立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
2、指导督促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市卫生局(2项)责任人:赵坚
1、强化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项)责任人:李成瑞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2、加大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
(五)市供销社(2项)责任人:王旭平
1、指导、监督直属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系统内危险化学品、农药和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督促、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市工商局(1项)责任人:毕建民
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五、副市长(安委会副主任):马四清(8项)
负责全市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和联系部门: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中心、市气象局。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农委(2项)责任人:米燕平
1、加强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
2、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确保农机安全。
(二)市林业局(2项)责任人:江声华
1、强化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三)市水利局(2项)责任人:李新春
1、抓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防、饮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2、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四)市农机中心(2项)责任人:郁张河
1、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2、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市气象局(2项)责任人:白绍烈
1、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发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衍生、次生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和减灾工作。
2、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定期开展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六)副市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鹏飞(29项)
协助张保市长统筹、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和联系部门:市经信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长治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治煤监分局、长治公路分局、市总工会、长治供电分公司、长治移动分公司、长治联通分公司。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经信委(4项)责任人:张旭亮
1、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经信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2、强化对非煤矿山、危化、电力、通信和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管理。
3、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
4、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领导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项)责任人:杨富进
1、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信息服务工作。
2、积极推进安全指挥机构整合,探索建立集指挥、协调、督察、综合为一体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深入推进“生产与安全一体、监督与管理分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
3、强化本系统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继续推行包企执法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切实将所辖行业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
4、强化所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指导督促所辖行业企业全面推行岗位对标制,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5、着力推进企业隐患查报整改系统和政府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流程化、高效化。
6、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应急救援长治基地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7、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教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市煤炭工业局(5项)责任人:张进敏
1、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深入推行煤矿企业“五人包保”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严格履行包矿小组和挂牌责任人职责;指导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岗位对标制,促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2、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技术升级,逐步完善“六大系统”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
3、牵头组织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4、加大建设改造矿井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施工企业管理,加大矿井建设改造期间的监督检查力度。
5、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机构和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煤矿瓦斯防治、防治水工作。
(四)市交通运输局(2项)责任人:张治云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县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项)责任人:郭治平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长治质量技术监督局(4项)责任人:牛育才
1、负责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4、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治理台账。
(七)长治煤监分局(4项)责任人:李忠有
1、做好年度煤矿换证许可工作。
2、加大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监察力度。
3、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完善网络监控体系,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八)长治供电分公司(2项)责任人:张强
1、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电力系统安全。
2、完善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七、市政府党组成员(安委会副主任):王玉圣(4项)
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文化和舆论支持。
分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旅游局。
具体任务如下:
(一)市文广新局(2项)责任人:陈秀英
1、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辟安全生产专栏,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实施安全生产天天讲计划,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法规政策和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市文物旅游局(2项)责任人:闫广
1、加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2、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市长助理:张和平
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各县市区安全助理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业绩考核,充分发挥助理队伍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当好市政府安全参谋和助手,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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