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4]40号等四个文件促进就业系列政策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4]40号等四个文件促进就业系列政策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政办发[201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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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4]40号等四个文件促进就业系列政策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4]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1号)、《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和《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确保将2014年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37条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尽早发挥出政策的效应,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
在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落实“六补一缓”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在就业补助、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这六项补贴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方面,要按文件规定,全面进行落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
(二)扩大享受补贴范围,要力争将享受补贴的人员数量扩大到500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长治分行、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除原有大、中型企业外,小微企业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可以享受同样的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开通针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咨询服务专线电话,并向社会进行公示,解答有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小企业局)。
(五)举办针对小微企业人才需求专场招聘会30-50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中小企业局)。
(六)在全市主要高校和职业技术类院校进行就业全员培训,宣传国家和我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七)成立“长治市小微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小微企业的就业扶持工作进行帮助和指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政策统一进行帮助和扶持(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和成员组成见附件1)。
二、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在帮助扶持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广泛宣传《关于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主动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同时要严防出现大规模失业和裁员现象,稳定全市就业形势。(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总工会)
(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深入困难企业,摸清困难企业底数,掌握情况,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确保困难企业能及时享受到“一缓三补”(即缓缴五项社保费用,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三)以简化政府行政审批职能为契机,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我市的援企稳岗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四)成立“长治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困难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进行认定和帮扶。(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和成员组成见附件2)
三、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的要求,制订出全市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需求计划,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做好岗位人员的招聘、上岗等后续工作,努力解决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二)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积极做好相关资金申请及拨付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组织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在每个乡镇开发2个公共服务岗位的基础上,另外增加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扶持高校毕业生进行自主创业
在扶持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创业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尽快出台我市的省级创业城市实施方案,落实创业资金,用于当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长治日报》、《上党晚报》和长治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设立专版和专栏,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优惠政策及人才供求信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积极开展网络招聘,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多方位获取创业就业信息,零距离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与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开展创业培训,开设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提高创业能力,做好跟踪服务,成立专家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服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社会团体)
(五)扩展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担保贷款及贴息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信贷政策,为其进行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经信委和长治银行)
(六)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场所、资金和技术项目等方面的支持。(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七)开展“山西省大学生创业星火项目”扶持计划,着力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基层科技工作,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
(八)对高校毕业生提供“三免”服务,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免费提供择业平台、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九)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登记,全面进行“一对一”的帮扶。(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附件:1、长治市小微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2、长治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长治市小微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组长:陈鹏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鸿斌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军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郭治平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员:韩剑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泽宇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张凤岐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群华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曹桂平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具体负责落实我市对小微企业各项扶持政策,制订我市具体的操做流程和相关办法。按要求定期向省里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小微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韩剑飞(兼)
成员:史文卿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锁斌市人才信息市场经理
郜峰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孙红斌人行长治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李建武市中小企业局产业指导科科长
任金旗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张庭则市人社局培训开发科科长
陈新文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张海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富成市人社局再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震岳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
谢军市人才信息市场副经理
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中小企业局产业指导科、工商局企业登记注册科:负责对我市的小微企业进行认定和审核。
人行长治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负责协调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提供支持和帮助。
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制订领导组工作规则,接收小微企业的申请并进行初审;与财政局社保科沟通,协调各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做好审核认定批复工作;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请和“岗位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小微企业申请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人社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对小微企业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人社局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及相关资料情况分别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人社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小贷办):对小微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的申请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协助小微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办理具体手续。
人社局培训开发科:接受小微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人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人才信息市场:引导并帮助高校毕业生到进行就业见习;接受小微企业的就业见习补助申请,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加大市场招聘密度,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招用人员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为小微企业业务交流搭建服务平台。
长治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组长:许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黄福喜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军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韩剑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泽宇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吴潞平市经信委副处调研员
景德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群华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具体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和“缓缴”政策的上报审核以及对企业进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
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韩剑飞(兼)
成员:史文卿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锁斌市人才信息市场经理
郜峰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贾福生市经信委统计科科长
原海江市商务局企业运行科科长
孙琪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科长
陈新文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张海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具体分工:
市经信委(国资委)统计科: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工业困难企业的基本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市商务局企业运行科:负责收集汇总全市商贸类困难企业的基本情况报领导组办公室。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制订小组工作规划,接收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并进行初审;与财政局社保科沟通,协调各相关科室部门共同做好审核认定工作;接收困难企业“缓缴”社保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企业培训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市人社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对困难企业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困难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情况和培训补贴的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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