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食药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96号)精神,确保我市发现、评估、报告、通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部达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到2014年6月底,完成下列各项能力建设目标任务:

(一)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二)机场、车站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

(三)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核心能力建设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

1.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物资储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等经费投入,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的有效供给保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建设。

2.卫生部门要加强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建立以市级实验室为核心、县区级实验室为基础的卫生应急实验室检测网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各级实验室仪器设施等装备,强化病原微生物、毒物等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检测标准。

3.农业部门要不断加大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应急检测和诊断能力建设,实现市级具备病原学检测能力、县区级具备血清学初筛和相关疫病的初步诊断能力。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应急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关键技术、快检技术的研究,建立适应公共卫生应急要求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测试确认提供技术支撑。

5.民航部门要加强机场运输感染性样本的能力建设,确保机场和相关人员资质、感染性样本包装容器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6.质监部门负责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获资质认证相关实验室目录及基本信息。

7.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监管,建立病原微生物应急检测的标准方法,开展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技能培训。建立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的采集、包装和运输工具的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与教育。

(二)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1.农业、卫生部门要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同时调查、信息共享、共同处置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形势会商和风险评估,进一步提高人畜共患病联防联控工作水平。要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风险人群宣传教育,做好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2.农业部门要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家禽家畜的检疫工作和研究工作力度;林业部门要加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切实加强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3.卫生、农业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协作与交流,及时共享突发疫情、病原、信息和诊断方法;要加大投入,完善基层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加快基层人畜共患病防治机构的建设进度,有计划地开展乡村医生和基层兽医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工作能力。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1.卫生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方法,及时汇总上报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区域,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单位数量,初步建成全过程风险监测体系。

2.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配备,充实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研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和分析能力。加强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的平台建设。

(四)加强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核设施、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公共卫生评估和应对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综合防控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制度,落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生产的各项要求;继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证后跟踪检查;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应对工作标准化水平;加强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2.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调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五)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卫生、环保、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和安全监管等多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加强机制运行演练。

2.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建成市、县区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加强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开展市和县区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3.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经常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14年3月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条例》规定完成本部门公共卫生核心能力的自查工作。

(二)整改阶段。

2014年4-5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整改。

(三)验收阶段。

2014年6月,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省级督查评估的各项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将工作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尽快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会商和技术交流。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质监、农业、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协调指导,对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发展、加强和保持本县区、本部门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发展,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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