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商政办函〔2010〕240号
颁布日期:2010-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和《2010年度商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我市将组织部分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和近期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0月中旬——11月上旬。

二、检查地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驻地;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应急培训或演练现场;其它需要检查的部门和单位。

三、检查范围

1、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及专职干部配备情况;

2、《“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3、基层应急管理和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

4、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情况;

5、《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

6、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培训演练开展情况;

7、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情况;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情况;

9、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10、突发事件处置及评估情况;

四、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快速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立即安排部署,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展开。

(二)形式多样,力求全面。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随机抽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力求深入全面、扎实有效。书面汇报时间要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协调牵总职能,抽调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检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及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有质量。

(四)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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