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144号
颁布日期:2010-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在城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出现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严重影响我市的城市容貌和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用3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为举办2011世园会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西安市2010年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

任立新市交通局局长

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

孟宗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和平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办公室主任由吕强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本辖区内各类道路两侧建筑、市政、供电、通信、交通、广告等设施上和地面上张贴、涂写各类“野广告”及“野广告”有关的卡片、传单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追呼查处。

(二)市市容园林局负责督导各区组建清理“野广告”专职队伍,坚持每日巡查,对发现的“野广告”进行现场清理和本色覆盖,确保次日上午8∶00前清理完毕。

(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动员各级公安部门依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区提供的“野广告”产生线索,寻找根源,铲除一批“野广告黑窝点”,对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公安交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车行道上散发“野广告”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市交通局负责督导公交总公司对全市公交站牌正反面、候车亭两侧、调度亭外立面的各类“野广告”进行彻底清除;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收集整理,将有关信息提供至市城管执法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野广告”信息进行重点收集,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市民政局负责督导各区加大对居民小区内各类“野广告”的清理力度,及时向城管执法、公安部门通报“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负责对经城管执法和公安部门核实的“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停机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恶意信号追呼系统使用频次和依法处罚工作力度。对“野广告”涉及的电话号码进行强制追呼,对拒不接受处理的“野广告”号码,详细登记发现时间、取证地点,实地取证照片,依法予以严惩。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为保证整治效果,市级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专项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各区要建立“野广告”整治责任区,督导沿街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各类“野广告”。

(三)加强巡查检查,落实定点值守工作制度。对发现的散发卡片、传单等“野广告”的行为,没收相关物品,并按照卡片、传单相关信息,追究责任单位(业主)的相关责任。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认真发动一线保洁员、122城市管理监督员、市政公用设施巡查员,及时收集整理各类“野广告”信息,向各级城管执法和公安部门进行反馈。

(五)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经核属实的涂写、张贴“野广告”的有关信息,或将涂写、张贴“野广告”人员扭送公安机关的市民群众,给予奖励。

(六)加强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的监督考核与信息报送。2010年10月,市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专项行动开展的每月月底前,将本部门当月开展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市整治“野广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汇报。

联系人:李海燕电话:873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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