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1〕57号
颁布日期:2011-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迎接中、省对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检查验收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公路交通建设、养护、管理成果,树立良好的延安公路形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3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进行集中综合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

这次中、省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是对我市公路养护与管理状况的一次全面检阅,事关我市干线公路整体形象,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统一调度、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公路沿线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以良好的路况、优美的环境和规范的管理迎接中、省检查。

二、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重点和任务

这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范围是我市境内8条国省干线公路,重点突出210国道、309国道和206省道,从2011年5月10日开始至5月底,集中20天时间,对辖区路域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理公路路产,净化公路环境。对占用公路路产开设的加水洗车点、煤场、沙石场、预制厂、木材厂等,要全部清理至公路路产以外,拆除公路界内违法建筑并清理乱搭乱建和乱堆乱放。清理公路上、下边坡,桥隧两端以及田间地头、城乡结合部可视范围内的建筑和生活垃圾。治理夏秋季节焚烧秸秆、利用公路打场晒粮等问题,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不被侵占。

(二)加强干线公路过村镇路段的治理。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要组织和发动村镇群众彻底整治村容村貌,规范集贸市场,制止随意摆设摊点,清理过村镇路段公路界以内堆积物的生活垃圾、建筑材料及公路用地界外一定范围(6米左右)的堆积物,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重点要做好210国道宝塔区境内崖里坪、三十里铺和河庄坪区域,延川县境内樊家沟、甘泉县境内姚店镇、洛川县境内老河口、黄陵县境内秦家川等区域路段环境整治工作。

(三)规范沿线非公路标牌宣传标语。对公路沿线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统一规范,制止乱贴、乱画,并对控制区内容易误导司机视线的商业广告标语进行覆盖,维护良好的公路外围环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对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以跨路门架形式设置的非公路标牌要予以拆除。

(四)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对未经批准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时建筑物),要依法予以拆除。

(五)规范公路交叉口设置工作。对于干线公路搭接的乡村公路交叉口进行硬化,道路交叉口硬化长度应不少于30米。各公路沿线单位、工程实施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地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依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以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达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六)加强公路污染治理,优化通行秩序。对未加盖蓬布或装载不规范的和造成“抛、洒、漏”污染公路现象的车辆进行整治;规范源头装载行为,对砂石料场、煤场等货源地要依法进行规范管理,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七)公路路域绿化。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和环境气候实际,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绿色长廊建设。

三、切实加强对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此次综合治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组长,市交通、公路、公安、住建、国土、林业、旅游、工商、文明办、爱卫办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和措施,全面做好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全力做好公路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达到治理要求;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公路环境整治秩序维护工作,对拒不清理和阻挠、妨碍整治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交警部门要配合搞好整治路段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的公路交通秩序;住建部门配合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清除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清理擅自占用的公路用地;财政部门负责搞好资金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搞好占道经营摊点集中治理工作;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别是根据公路行业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爱卫办干线公路沿线村镇的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集中治理工作。其他相关单位也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时圆满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