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榆政办发[20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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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市新农合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2年全市新农合
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市级统筹运行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市新农合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特制订本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
二、目标任务
(一)各县区政府任务
1、组织领导(10分)
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新农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促进新农合工作有序推进。年初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10月前召开筹资动员会议。强化新农合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工作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宣传筹资(10分)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专题片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新农合市级统筹的政策、作用和意义,将新农合重要政策制度和看病就医补偿情况公示到村,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调动群众参合积极性。农村居民新农合主要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新农合参合率不低于95%。参合住院病人新农合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0%。
3、经费、办公场所(10分)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新农合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新型农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榆政发〔2011〕30号),按照不低于参合人数人均1.5元的标准,足额预算新农合经办机构办公经费。要为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办公场所,配齐配足办公设施,保障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开展。
4、基金配套与管理(10分)
进一步加强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按时足额核拨县区应配套基金,建立完善基金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1月15日前将农民个人筹集基金上缴到市财政基金储存专户。2月15日前将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包括民政、计生代缴部分)上缴到市财政基金储存专户。每月10日前向医疗机构拨付补助款。
5、医疗机构监管(10分)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控控制医药费用增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向群众提供合理、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新农合定点准入与退出机制,年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实行末尾淘汰制,对后进位次定点医疗机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并在媒体公示。
6、学习培训(10分)
加大对新农合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规范操作。同时,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教育,大力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实行新农合培训学习季度例会制,召开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培训会,学习传达上级的新政策、新制度,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新农合的顺利实施。
7、信息平台(10分)
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平台建设经费投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确保参合基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促进新农合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于1月底前全部启用新农合计算机信息平台。年底前30%的定点村卫生室启用信息平台。
8、制度建设(10分)
建立健全新农合违规举报奖励制度、新农合经办人员核查激励工作制度、病人回访制度、医疗机构费用控制奖罚制度和大金额转外住院费用核查制度。
9、信息统计等工作(10分)
10、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10分)
(二)市直部门、单位
1、市卫生局(合疗办)
加强全市新农合工作管理和指导,制定完善新农合政策、制度,结合实际调整完善实施方案,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和覆盖面。认真开展经办机构政策、制度学习培训,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着力提升群众满意率。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印制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知晓率。
2、市财政局
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监督的具体政策措施,按不少于全市参合人数人均0.5元标准预算市合疗办办公经费。按时足额将市财政应配套基金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按时向新农合支出专户核拨新农合补助基金。
3、市编办
认真做好乡镇新农合机构设置调研工作。
4、市民政局
做好贫困救助,白内障复明、儿童两病补助工作,联合卫生部门探索一站式服务。
5、市发改委
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提高新农合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
6、市食药监局
认真做好基本药物“三统一”工作,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保障基本药物充足供应。
7、市审计局
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进行定期审计,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8、市物价局
加强对定点医药价格的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定价、合理收费。
9、市委宣传部、文广局
加强新农合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特别是通过对新农合典型事例的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10、市监察局
强化新农合制度、政策落实的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开展。
11、市残联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措施,做好白内障复明工程、重性精神病人补助等工作,联合卫生部门探索一站式服务。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新农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
四、考核奖罚
(一)县区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60分-8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市政府通报批评;50分以下的,对县区医改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二)市直部门考核
采取集中评议的办法进行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出色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差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核期限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六、考核解释
本办法由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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