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函〔2016〕30号
颁布日期:2016-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6〕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阿坝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3日

阿坝州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5〕207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州农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常态保持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的“五有”标准,实现集中治理向常态治理转变、政府主导向群众主动转变,为推进我州“三区一中心”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模式,探索高半山、边远村寨就近无害化处理模式,有效治理农村垃圾。到2020年,全州90%以上的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到2018年,力争全州90%以上的村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100%的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前端减量收集率达到80%,除部分高寒边远地区外全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95%以上的村庄。

1.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模式,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探索高半山、边远村寨生活垃圾就近无害化处理模式。(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妇联)

2.保持保洁队伍稳定,结合公益性岗位、村民轮值等方式保持农村保洁员在3880名以上。(牵头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牧局、州妇联)

3.推进财政资金主导、村民适当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供销社)

(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强化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坚决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到2020年,全州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牧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供销社、州妇联)

2.全面实施“千村整治”工程。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深化农村环境连片治理“以奖促治”政策,以县(市)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房改厨、改圈、改厕、改水“四改”工程;着力建好入户路、清洁能源、垃圾池(站、点)“三建”工程;持续推动清理沟渠、清理垃圾、清理杂物“三清”工程。开展村庄美化行动,对广告牌、路牌、彩钢棚等进行统一整治。提升主要道路、重要节点的亮化水平,展示靓丽新村美景。到2020年,全州1354个行政村全面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州委农工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农牧局、州卫计委、州供销社、州妇联)

(三)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1.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扩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还田试点,到2020年全州规模化养殖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商务局)

2.强化农膜农资包装治理。大力推广厚度0.01mm以上地膜,积极推广有利于回收的覆膜方式,从源头保证农田残膜可回收利用。探索废旧残膜以旧换新等多种形式回收农膜,开展农田残膜和农资包装物回收示范。到2020年残膜有效回收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供销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治理农村垃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组织领导,履行好长效治理农村垃圾的主体责任,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统筹安排部署,逐级分解目标,把农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抓牢抓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农村垃圾收运和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及维护修缮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州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县(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治理。

(三)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把农村垃圾治理作为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构建“党政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州整治办要采取明查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强化对各县(市)的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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