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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德格县更庆寺等3个寺管会在编制内购置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德格县更庆寺等3个寺管会在编制内购置一般公务用车的批复
甘办函〔2013〕354号
德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请求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德府办〔201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更庆寺管委会、竹庆寺管委会、八邦寺管委会在编制内分别购置1辆国产广汽丰田汉兰达越野车,排气量3.5L,价格在43万元以内。车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集中采购,相关部门按照《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委办〔2012〕112号)规定,予以办理车辆购置、注册登记等手续。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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