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办发〔2013〕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反对拐卖人口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4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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