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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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13〕1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人民州政府同意,现将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部门提出的《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doc
甘孜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
升学考试实施方案
州教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精神,按照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考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凡父母在我州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初中阶段学籍和一年学习经历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
凡在我州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省、州内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藏区免费‘9+3’中职学校招生按相关政策执行)。
凡父母在我州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二、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在规定报名日期前,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我州规定的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与中考相同)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保障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齐抓共管。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随迁子女升学考试人数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学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发改部门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负责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及时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从2014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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