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2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2012年实施计划》(川办函〔2012〕67号)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以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平台,配合完善征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企业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集中交换及统一上报。
(二)积极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细化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拓展使用的制度性要求,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信用报告运用制度建设和汇总工作。
(三)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诚信建设,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改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在房地产开发、评估和食品行业的积极作用,推动房地产和食品等重点行业诚信建设。
(五)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培养和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及信用道德,年底前完成信用绩效考核工作。
(六)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和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支持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以全省统一建设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为契机,配合开展企业和个人一般社会信用信息数据的集中交换和共享使用。切实按照省上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将本单位、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及时报送到信息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保障信用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大各区市县数据搜集力度,配合实现信用信息省级集中。各区市县指标数据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区市县数据覆盖率达到20%以上,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100%,必报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95%以上。及时上报失信数据,确保报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不断深化信用信息系统共建共享应用范围。
1.加强信用报告在各部门的具体运用,完善信用信息拓展使用的制度与安排。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信用报告运用的具体措施,提出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或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的制度性要求。各成员单位7月底前将有关制度文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按照《广安市拓展信用报告运用范围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市县两级财政在审查批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小微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申请财政项目资金补贴时,明确将查验企业信用报告和运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审批的必要条件,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三)以中小企业、农村地区和金融行业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诚信建设。
1.继续推进中小信用企业标准化培植工作,推动各区市县出台和落实财税、金融、行政服务的信用激励措施,对培植企业融资提供高效服务。组织开展培植企业推荐会和融资项目对接会,本年度不低于3次,培植成功率不低于70%。在广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邻水县经济开发区探索开展中小信用企业示范园区活动,力争通过三年的时间,基本为园区中小企业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初步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信用主体,信用企业占园区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35号)要求,在武胜县试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同时,推动其他区市县相应跟进。推广使用全省“农村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出”的原则,在武胜县选取部分乡镇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打造好基础平台。按照统一程序和标准,在辖内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户、村、乡评定并逐步扩大范围,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方式,不断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运用林权等农村产权、涉农担保、涉农保险增进农户信用等级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政府、银行与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实现对接,充分发挥信用在连接“三农”和金融中的纽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涉农部门、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市级涉农金融机构)
3.继续加强对金融诚信建设的工作推动,督促银行业机构在法律规范与自律公约的框架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逐条落实《诚信服务公约》有关内容,将各项承诺和诚信理念融入金融交易活动的各个层面,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结合实际将金融诚信建设成效评价从信贷客户和金融消费者扩大到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高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探索将金融诚信建设从银行机构延伸到证券、保险机构等领域,推动形成大金融诚信的局面。(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市级各银行机构、证券和保险机构)
(四)探索推进食品工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认真落实《四川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找准切入点,积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2.进一步发挥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业协会等相关单位的作用,探索将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表彰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发挥征信系统和信用评级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五)开展信用宣传培训和政务诚信建设,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1.组织开展统一的“政府征信宣传月”、“媒体征信报道周”等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扩大征信工作社会影响。成员单位10月底前将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的情况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广安电视台、广安日报社、市工商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推动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构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1.根据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整合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和各行业信息,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政府综合管理或专业监管部门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推动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市场性惩戒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的申诉机制,切实承担起教育警示的作用,并帮助失信者重建信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要结合省、市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为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成员单位7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工作实施计划拟定完成,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各方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充分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平台,梳理部门职责,利用现有资源,定期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工作考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信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通报每个阶段各成员单位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时反映成员单位的经验做法,并将日常记录的情况作为依据,纳入年终考核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社会信用建设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和考核,并在今年12月底前将落实信用绩效考核的材料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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