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凉府办发〔2010〕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州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批评、意见、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凉山州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意见(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州人民政府行政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就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绩效,确保提速增量、提质增效战略目标的圆满完成,推进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和执政为民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把办理工作抓紧抓好。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已纳入州政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承办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确定具体分管领导和专门承办人员。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规范的办理工作制度。要加强各承办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尤其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出办理意见供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二、依法行政,完善制度,促进办理工作规范化
办理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双提升”战略的实施,坚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各个办理环节的制度和措施,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一)健全办理制度。
要建立完善好“七项制度”:即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制度、催办制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度、答复审查制度、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复查制度、立卷归档制度。书面回复实行“五不出台”制度: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不出台;能够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不出台、需要解决但因受政策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又没有解释清楚的不出台、没有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不出台、打印格式不规范的不出台。
(二)规范办理程序。
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个程序”:第一,落实办理任务;第二,催办;第三,收集处理结果;第四,写出回复;第五,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审签;第六,打印成文;第七,发送;第八,回访。要把好“六关”:交办关、承办关、催办关、审查关、答复关、查办关。
(三)统一回复格式。
答复时一律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函复,并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或“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办理情况的意见。承办单位要对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结果作分类,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打印标注A或B或C或D。(A类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B类是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C类是所提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D类是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
(四)严格办理时限。
一般从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州政协急办提案要在一个月内办结。承办单位若认为批办意见不妥的,务于接到建议、提案的5日内将原件返回并附理由,不得拖延搁置。
三、加强联系,做好沟通,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部门及各党派、团体的联系,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背景和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办理水平。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三访”制度,坚持做好办前初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通过信函、电话、座谈、走访等形式和现场办理、当面答复等活动,加强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掌握代表和委员答复函的收到情况和满意程度,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率必须达到100%。对每一件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承办单位都必须向每位代表、委员做出答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寄送,“答复函”及《征求意见表》送达率必须达到100%。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对重点建议、提案,或者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重点研究办理,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协调,亲自参加面商和审定答复文稿。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协商形式,力求达成共识,在答复前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代表、委员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又提出新问题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新答复,杜绝出现答复意见简单、答非所问、口气生硬、应付了事等现象。要积极推进现场办理,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及具有综合性、代表性的建议、提案,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进行现场视察、指导办理;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四、积极努力,求实求效,切实提高建议提案落实解决率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最终能否得到真正的落实,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关心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们关心的问题,努力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要坚持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在办理过程中,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精心筹划组织,以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为契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好人民想办的事,本着积极主动、注重质量、注重实效的态度,努力提高建议提案落实解决率,确保代表、委员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要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对代表、委员过去多次提出,至今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建议、提案,要深入研究,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能办的要抓紧办好办实,不符合要求或确实难以办到的,要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对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向州政府或上级部门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对在办理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州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部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州政府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