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泸市府办函[2014]96号
颁布日期:2014-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期,全省发生多起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超业务范围经营、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为维护我市正常金融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清理规范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对象

各区、县辖区内的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和以投(融)资名义开设门市,面向公众开展业务的相关公司。

二、时间进度安排

4月28日—5月18日,各区、县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自查自纠;

5月19日—5月25日,各区、县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整顿情况;

5月25日—6月1日,市政府组织相关市级部门对区、县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清理规范对象进行逐户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对超越经营范围的立即予以纠正,对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公司予以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泸州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监局为成员的泸州市清理规范投(融)资理财咨询类公司督促指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督促与指导。各区、县比照市上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为配合此次清理规范工作的开展,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泸州新闻网、泸州电台等主流媒体,在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期间,以防范非法集资、远离投资陷阱为主题,进行有关政策、知识方面的宣传报道,为清理规范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扎实开展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抓好相关风险排查,把非法集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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