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眉府办函〔201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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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1〕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眉山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部署
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提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在4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冶金、电力等行业的活动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交通运输行业的活动实施方案;市公安局负责制订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的活动实施方案;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制订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活动实施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的活动实施方案;眉山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领域的活动实施方案;市消防支队负责制订消防领域的活动实施方案;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要分别制定旅游、学校、商贸流通等领域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4月21日—11月10日)。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全面抓好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同时每季度末及时将本季度活动实施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11月11日—12月20日)。市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查,重点抓好对区县,对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等四大行业(领域),对市级园区的督查。督查结果运用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21日—2012年1月20日)。各区县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2012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活动重点
(一)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措施、管理机构、生产制度、投入、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从车间或班组生产过程抓起,逐步建立严密、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2.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规定,重点推进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区县两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和分解,并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
3.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履职报告、约谈、述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季发布、年考核。
(二)狠抓安全生产事故防范。
1.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眉山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专业人员主导隐患排查,规范隐患治理,集中公告、督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特别是省级重大隐患。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察执法,做到检查重点、高危行业企业100%,检查省、市级挂牌治理的重大隐患100%,对近三年治理销号的市级以上重大隐患点和事故单位,回头督查100%。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切实抓好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加强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深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继续开展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仓储设施不达标、规章制度不落实专项整治,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提升改造。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客运、危险品运输从业企业管理和农村公共道路安全管理。加快道路交通动态系统建设,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对超限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农村道路进行深入排查整治,抓好汛期、公共假日等重点时段和上级部署的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4.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建筑施工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设计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重点检查治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重点加强对安全设施的验收检查,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监管、卫生、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一报二检”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推进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
旅游、消防、民爆、水利、教育、商务、卫生、森林防火、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各自薄弱环节和重点岗位,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
1.深化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化乡镇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场所、经费、人员、装备“五落实”。在全市各工业、交通重点乡镇,继续开展部门联系乡镇制度,深化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
2.加强园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级工业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园合一”的要求,实行园区统一管理、部门依法委托、企业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园区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乡镇、园区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完善乡镇、园区委托执法机制。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目标考核和执法检查之中,纳入干部培训和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内容。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4.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竞赛,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为重点,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素质。
四、活动要求
开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抓紧抓实,为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领导和专门实施机构,抓好组织实施。市、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安全生产年”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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