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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三台县2014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三台县2014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三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三台县2014年第一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三府〔2014〕92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呈报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县新生镇新生村1、2组农用地0.1880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1265公顷,其它农用地0.06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从你县2014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支出。
三、由你县负责,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方式抓好落实,并尽快拟定《土地征收方案》按程序上报省政府审批。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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