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丝绸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丝绸产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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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桑丝绸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府发[201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蚕桑丝绸产业优势,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蚕桑丝绸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蚕桑丝绸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2年)〉的通知》(川农业〔20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提升产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以科技进步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基地夯实基础、壮大产业化经营主体、打造品牌做大市场为抓手,以全产业链开发为途径,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以桑资源为基础的新兴产业,积极发展蚕桑丝绸文化旅游产业,全面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构建现代蚕桑丝绸产业体系,把我市蚕桑丝绸产业打造成为农民增收、文化传承、生态建设的百亿产业。
二、目标任务
按照“明确目标、分类实施,优化升级、提质增效,遵循规律、注重引导,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的原则,到2022年,我市基本建成多元化高效化的现代蚕桑丝绸产业体系,桑园面积达到30万亩,其中2015年达到16万亩,2017年达到20万亩;全产业总产值2022年达到100亿元,其中2015年达到40亿元,2017年达到50亿元。
茧丝绸产品量质双提升。全市年生产蚕茧1.3万吨、生丝3500吨、绸类3700万米,丝绸服装80万件,蚕丝被、床上用品等丝绸家纺产品100万件,其中,2015年蚕茧、生丝、绸类、丝绸服装、丝绸家纺分别达到4500吨、1500吨、1000万米、30万件、40万件,2017年分别达到6000吨、2000吨、1500万米、40万件、50万件。茧丝绸总产值达到60亿元以上,其中,2015年达到30亿元,2017年达到35亿元。
蚕桑资源和蚕桑丝绸文化实现产业化开发。桑叶茶、桑枝食用菌、桑果酒等开发全面实现高效产业化,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15年达到40%;2017年达到50%;深度挖掘和开发蚕桑丝绸文化资源,加强蚕桑丝绸文化宣传,繁荣蚕桑丝绸文化事业。新兴产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其中,2015年达到10亿元,2017年达到15亿元。
产业素质大幅提高。蚕桑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蚕桑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种养大户生产占总量70%以上,4个基地县桑园面积占全市的95%以上;丝绸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自动缫丝规模达到90%以上,无梭织机规模达到60%以上,印染后整理实现环保化生产;蚕桑资源开发实现产业化;实现无公害农产品全覆盖,争创绿色食品2~4个、有机农产品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四川省名牌2~3个、中国丝绸高档标志3~4个、培育四川省著名商标1~2个;培育产值2亿元以上企业3~5个。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区域布局。
优化蚕桑基地布局。结合《内江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内江市种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蚕桑产业发展规划,突出“一核三带”(即以东兴区三烈、太安、永福为核心,隆昌县胡家、响石、双凤,资中县板栗桠、球溪、陈家,威远县龙会、镇西等乡镇三个产业带),每个产业带基地面积5万亩以上,其中核心示范基地面积1万亩,辐射种植面积4万亩以上。大力推广“一村一品”,建设蚕桑示范基地乡镇40个,专业示范村400个以上。
优化茧丝绸、桑葚果酒加工产能布局。将优质茧加工布局在东兴区、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4个基地县,将缫丝、织绸、服装、家纺产能布局在东兴松林丝厂、资中宏和丝厂、威远新店丝厂3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桑葚果酒加工布局在威远国有果业有限公司,尽快形成3500吨缫丝、3700万米织绸、200万件(套)服装(家纺)、1万吨果酒生产能力。
(二)实施“科技兴蚕”战略。
加快桑蚕品种更新。结合内江土壤、气候、温度等实际情况,加大新品种引进力度,扩大示范园基地规模,逐步淘汰性能退化的桑、蚕品种,推广适宜内江地域条件的新品种,尽快完成第五次桑、蚕品种的更新换代。
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完善基地建设、病虫统防统治、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饲养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提高蚕桑产业的标准化程度。
加强科技教育培训。加强同省内外农业院校的联系,积极引进和培养蚕桑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壮大扎根基层的蚕桑技术队伍,为发展蚕桑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对蚕农的技术培训,采取科技下乡、送教上门等形式,把技术培训纳入各地农业、劳务开发、扶贫等部门进行统筹安排。着力推广丰产实用技术,重点落实小苗一步成园、小蚕共育、统防统消、大蚕省力化、上簇自动化等关键技术,大力提高蚕农科技水平,确保蚕茧单产、质量大幅提高,力争每亩桑园年养蚕4张以上,每张蚕种单产达到40公斤以上,小蚕共育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市、县(区)农业(蚕业)管理部门为指导,县(区)丝绸公司、龙头企业为实体,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蚕桑站)和蚕茧站为依托,共育户为网络的生产技术和收购加工的服务和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内江农业信息网、手机短信等,及时传递市场、技术等信息。
推行桑园综合利用。以提高蚕桑综合效益为目标,充分利用“大行桑”的特点,大力推广粮—桑、桑—菜、桑—草、桑—药,以及桑园羊、桑园兔、桑园鸡等种植业养殖业新模式,增加亩桑总效益。以龙头企业为带动,提升桑枝食用菌、桑叶茶、桑果酒等蚕桑产业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延伸产业链,促进蚕农增产增收。
(三)壮大经营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扶持、引进一批通过强化蚕桑专业化服务和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的、实行订单产业和最低保护价收购的、成长性好、竞争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蚕茧丝绸、资源开发企业或企业集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尽快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蚕桑丝绸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进一步带动产业的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支持合作社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创建部级、省级、市(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蚕桑丝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工委、市经信委、市目标督查室、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内江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做好发展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制定、整合项目发展资金、组织公益宣传、开展新产品评比、检查考核规划落实情况等工作。办公室负责蚕桑丝绸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共同推进我市蚕桑丝绸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各县(区)要把加快蚕桑丝绸产业发展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县域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投入力度。
积极落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蚕桑丝绸产业扶持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中央和地方相关项目资金,支持蚕桑丝绸产业发展。开展以排灌渠系、小型集雨蓄水、小微水、提灌设施和田间耕作道路为重点的蚕桑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做到田网、水网、路网、电网配套,灌、排、蓄功能齐全,力求旱涝保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县(区)要制定落实促进蚕桑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按年度安排蚕桑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蚕大户、茧丝绸加工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三)落实扶持政策。
实施税收优惠。对从事蚕桑丝绸生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省上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蚕桑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蚕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鲜茧和向其成员销售化肥、农药、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茧丝绸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按国家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实行保护价收购。蚕茧收购实行“随行就市和最低保护价”政策,蚕茧收购经营单位要与蚕农签订收购合同,与蚕农共担风险,确保最低保护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户把闲置土地适度向养蚕大户流转,提高蚕桑集约化程度和规模化经营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要把蚕桑丝绸产业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把蚕桑丝绸产业发展计划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确保蚕桑丝绸产业建设顺利推进。加大督查力度,市蚕桑丝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五)推进机制创新。
创新蚕桑丝绸产业化发展机制、土地合理流转机制、科技研发推广机制、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广先进的成功经验和模式。推行“公司+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公司+农户”、“业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模式,培育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探索养蚕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养蚕风险防范运行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探索农民、科技人员和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方式,构建蚕桑生产、科技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蚕桑生产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将养蚕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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