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4]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内江市2014年医药卫生体制专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及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及《内江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改革开放“三大战略”,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支付制度等改革进一步落实,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不断完善,卫生信息、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1.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启动实施综合改革。探索市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2.促进公立医院科学发展。编制《内江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完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鼓励院外基层延伸发展和以托管、联办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发展。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投入政策和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政策。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3.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研究制订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签约服务等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继续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试点地区签约率达50%以上。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4.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提高护理、手术、床位、诊疗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5.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以省为单位,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和医疗器械采购网上监管。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6.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和用人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到2014年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研究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政策。建立健全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研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文件。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7.放宽准入条件。研究出台社会办医促进工程实施意见。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实行“非禁即入”。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我市执业。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8.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研究制定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等方面支持性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平等政策,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三)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9.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3%和75%以上,严格控制自费和昂贵药品、医用耗材使用,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0.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推进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年底前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金融办

11.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

12.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各类医保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意外保险、儿童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继续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回款管理,严格落实市场清退制度,保障基层用药需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4.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上部署调整绩效工资水平,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15.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率分别达到90%、85%、85%以上。招录20名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考核合格后拨付相应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并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探索县乡联动和乡村一体化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工作者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民健康素养中的积极作用。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

(五)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6.规范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增强基层的药品供应和保障能力。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严格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7.改革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制度,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改革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六)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18.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6%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病人管理率分别达到60%和5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65%以上。0-3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19.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管理办法。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点评和单病种控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和主动控制成本,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加强卫生信息、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远程医疗服务政策措施,加强面向基层、偏远地区的远程医疗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加大医药产品及医疗技术研发组织推进力度,重点支持基本药物品质提升和基本医疗器械产品的国产化,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成果在基层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等工作实施意见。研究探索县级公立医院设立专科特岗计划。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围绕方案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把改革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医改方案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

(二)加大政府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资金支持的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健全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考核。健全考核评估、多部门联合监管、医改政策纠偏处置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过度医疗等行为。完善和加强面向社会的行风测评,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四)搞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和政策培训,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工作任务负责部门时间进度

1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市卫生局、市财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5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6编制《内江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2015年6月底前完成

7完成招录20名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等2014年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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