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攀办函〔201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
为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2012年实施计划》和《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四川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川府发〔2011〕42号)和《攀枝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攀府发〔2012〕20号),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切实按阶段完成我市“实施计划”的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各级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责,持续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进一步为广大市民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群众基本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为出发点,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注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和便利性,逐步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建设全国著名阳光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冬季风和日丽、宜于冬季康养的优势,大力开发多样化的全民健身运动产品,推进一批山地运动、水上运动等项目。加快提升攀枝花阳光休闲旅游康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我市“实施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推进构建覆盖城乡、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程。
二、目标任务
(一)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运动强度中等以上的体育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47%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有所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三)全市新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40个,市、县(区)体育主管部门直属体育场馆日常和节假日免费开放达到70万人次,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场地和设施有所增加。(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四)建立16个街道老年体育协会,健全44个乡(镇)老年体育协会的组织工作,新发展40个基层健身辅导站。新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名;举办其他市级全民健身项目培训班6期,培训体育骨干1000名以上,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推广普及第九套广播体操,举办全市第九套广播体操比赛和展示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
(六)选拨培训50名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省第三届特奥会、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做准备;积极参加省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班。(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年开展市级全民健身竞赛和活动40次以上,参与人数达到5万人次;积极选拔优秀运动员,为参加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做准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八)积极组队参加国家、省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异成绩。(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使群众自觉、自愿加入全民健身活动中。(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体育局)
(二)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体活动室的工作职能;健全街道、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体活动室以及健身俱乐部、健身辅导站等,形成多层面的体育组织体系,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三)对各级中小学校体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依法争取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加大全民健身事业资金投入。加快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加大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三)完善体育场馆开放制度。体育主管部门要把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名称、开放天数、具体时间、相关要求等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对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免费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四)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基础较好、普及面广的球类、棋牌类、太极拳、健身操(舞)类等全民健身竞赛活动;鼓励体育工作者、体育骨干及社会热心人士利用节假日时间,自愿深入基层指导群众进行体育锻炼;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咨询等公益活动,宣传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方法,增强健身意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结合“欢乐阳光节”,继续办好长江漂流、迷昜龙舟赛、盐边徒步赛、登山节、自行车赛等具有攀枝花特色的传统全民健身活动,打造体现“阳光、运动、休闲、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县(区)政府、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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