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衢州市烟花爆竹禁限燃的通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衢州市烟花爆竹禁限燃的通告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6-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衢州市烟花爆竹禁限燃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6年衢州市烟花爆竹禁限燃行动方案》(衢委办发〔2016〕2号)规定,现就2016年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限燃时间和区域
(一)下列区域,除2016年2月7日(除夕)至2016年2月13日(正月初六)、2月22日(正月十五)(共8天)可以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市区:北以G60杭金衢高速为界,东以庙源溪—衢江—衢州机场围墙—衢州机场铁路专用线—白沙溪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以锦西大道为界;
2.衢江区域:东以文苑路为界,南以浙赣铁路为界,西以乌溪江为界,北以衢江为界;
3.衢化区域:东以乌溪江为界,南以七溪路、崇文大桥北侧为界,北以沙金大道(物流通道)为界,西以衢化厂前路(消防道)为界(含崇文、国旅山水、怡水苑小区)。
(二)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
2.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敬老院);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域内。
二、各级党员干部和公务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的相关规定,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从严执法,及时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举报有功的可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安监局12350)
三、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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