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住建局记功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衢政发〔2015〕14号
颁布日期:2015-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住建局记功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市住建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特别是在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十大专项”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勇挑重担、克难攻坚,为加快衢州新型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能级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市政府决定给予市住建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市住建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学习先进,奋发努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开创衢州转型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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