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发〔2013〕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绍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根据《浙江省“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浙政发〔201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绍兴市“十二五”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把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实行能源消费总量、用电量同时控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着力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高能源效率,着力强化用能管理,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的高效配置,倒逼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促进科学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倒逼机制,引导各地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到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促进科学发展相互协调。

2.坚持与推进能效提升相衔接。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分解为基础,按照共同责任、区别对待原则,合理确定各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与节能降耗工作紧密衔接、相互支撑、形成合力,确保实现能源“双控”目标。

3.坚持与调整能源结构相促进。以新增化石能源消费量作为控制重点,暂不对“十二五”新增的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发电消费量进行控制目标考核统计,体现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导向。

4.坚持与落实创新管理相结合。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到各区、县(市),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机制,切实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三)控制目标

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64.25万吨标煤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4.4%以内;全市用电量控制在405.4亿千瓦时以内,“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控制在6.52%以内;基本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机制、政策措施、保障体系和社会氛围。

二、主要途径

(一)优化配置可用增量用能

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优先安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促进转型升级的项目,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

全力保障居民用能合理增长。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居民生活用能增长放在增量能源配置的首要位置,充分保障居民生活用能的合理增长以及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能需要。

优先保障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用能合理需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现生产用能配置向能耗低、附加值高的产业倾斜。在坚持节约用能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服务业合理用能需求。按照进一步提高单位能源产出的要求,推动工业用能逐步由目前全面满足产业发展需要向重点保障低能耗高产出项目用能转变,优先保障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兴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能耗低、污染小、附加值高的产业和企业的用能需求。

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用能。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采用新上项目的能耗准入对标审查与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核定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控制新增用能的总量和能耗水平,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二)淘汰落后用能

紧紧围绕转型发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多管齐下推进“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在水泥、印染、化纤、化工、造纸等行业,全面淘汰落后及相对落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设备,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12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水泥行业:以水泥粉磨生产和日产1500吨以下的水泥回转窑为重点,重点淘汰工艺落后、产能小、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125万吨,腾出1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印染行业:坚持主要污染物“减量置换”的原则,加快推进印染企业转型升级、柯桥区印染产业集聚工作,重点淘汰年限长、工艺落后、污染大的落后产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印染生产能力20亿米,腾出80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化纤行业:以常规品种为淘汰重点,重点淘汰不符合环保、能耗、规模等要求和产业导向的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化纤生产能力50万吨,腾出15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化工行业:以基础化工产品、染料为重点,坚决淘汰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化工生产能力10万吨,腾出8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造纸行业:以制浆、机制纸为重点,着力淘汰环境污染大、能耗高、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的纸制品生产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造纸生产能力5万吨,腾出2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其他行业:积极淘汰落后砖瓦、铸造、皮革、铅酸电池、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二五”期间腾出5万吨标煤的用能空间。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围绕“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减耗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业优质品率”的目标,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实施热电联产改造、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绿色照明五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节约60万吨标煤。

热电联产改造工程:通过对现有热电企业的改造升级,降低供热煤耗和供电煤耗,提高供热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力争到2015年全市热电联产改造实现3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窑炉改造工程:通过实施老旧工业锅炉、窑炉更新改造,推进以大锅炉替代小锅炉、以高效节能锅炉替代低效锅炉、供热管网改造为主的集中供热改造等方式,实现锅炉、窑炉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力争到2015年全市窑炉改造实现1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通过在冶金行业实施烟气废热发电、窑炉烟气辐射预热器和废气热交换器改造,建材行业实施富氧(全氧)燃烧改造,化工行业实施余热(尾气)利用、密闭式电石炉改造,纺织、轻工行业实施供热管道冷凝水回收,最大限度的实现余热余压的有效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余热余压利用实现10万吨标煤节能量。

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紧紧围绕电机生产、使用、回收及高效再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大力开发和推广高效电机产品,推进电机高效再制造,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电机能效提升实现6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绿色照明工程:支持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在宾馆、商厦、道路、隧道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实施节能照明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实现绿色照明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提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惠民产品工程等方式推动节能照明产品应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绿色照明推广实现4万吨标煤的节能量。

(四)发展可再生能源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光热、光伏、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超过20万吨标煤。

着力推进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与建筑一体化项目,推动城市建筑屋顶、开发区和园区厂房、居民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应用,加快我市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发展。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新增可用能源6万吨标煤以上。

加快推广光热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整体推进;在城镇,扩大居民住宅、医院、体育馆和学校等公共建筑的使用范围,拓展工业、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应用领域。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太阳能热水器面积80万平方米,新增可用能源13万吨标煤。

稳步发展生物质能:鼓励利用城市垃圾、大型养殖场废弃物建设沼气或发电项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生物质能约1万吨标煤。

三、建立健全用能调控的长效机制

(一)实施用能预算化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应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根据市政府分解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目标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改造等削减能源消费存量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余热余压发电等“开口”能源情况,逐年分配各地能源消费总量预算指标。要对全市年用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合理确定用能基数,核定年度用能总量,不得突破。结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对项目所需能源消费量实行登记制度,从当地年度能源消费预支增量中列支。能源总量不足安排的,必须按“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淘汰相应产能,确保实现区域能源消费总量的动态平衡。

(二)建立用能绩效与能源配置挂钩机制

全面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立“以单位能耗产出论英雄”和“以单位电量产出论英雄”的用能绩效配置能源(电力)制度。按照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进行分类分档管理,把能源(电力)分配与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相挂钩。同时,在有序用电、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实现能源使用的合理高效配置,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探索实行用能量合作与交易制度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开公正的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实行新上项目能耗准入对标制度,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不断降低。建立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与用能总量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用能总量动态平衡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企业或项目用能量交易平台,开展新增用能量及现有用能存量有偿转让和合作交易试点。

(四)鼓励发展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

鼓励在公共建筑、大型商贸设施、企业厂房、居民小区等分布式能源供电区域集中开发规模化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节能设计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当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应当将屋顶光伏发电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五)强化节约用能调节机制

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执行差别化电价和超限额能耗惩罚性电价的力度。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适时按程序扩大差别电价的实施行业范围,提高实施标准。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推进“机器换人”和信息化节能改造。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应用。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扶持和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六)完善用能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市级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平台,加快市“智慧能源监测”服务平台建设,年用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纳入市级直报系统。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月度双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源消耗强度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下设的节能降耗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双控”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促进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实施。各地要完善和加强相应机构建设,明确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制定本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实行预算化管理,将能源消费总量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基层和用能单位,把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责任体系,确保完成本地区总体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狠抓能源“双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做好月度、季度能源消费情况的分析和预测预警,提前制定相关预案并及时组织实施。对连续两个季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预警亮红灯的区、县(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季度节能预警亮红灯的区、县(市)实行区域限批。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违法用能行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居民合理用电,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严格考核评价

将节能降耗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级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没有完成目标或评价不合格的地区,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相关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节能降耗办公室。

附件:1.全市“十二五”能源“双控”控制目标分解表

2.全市2013年能源“双控”控制目标分解表

附件1

全市“十二五”能源“双控”目标分解表

单位GDP能耗累计

下降率(%)

单位GDP能耗

年均下降率(%)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万吨标煤)

总量年均增长控制目标(%)

2015年用电量

控制目标

(亿千瓦时)

用电量年均增长控制

目标(%)

全市

19.5

4.25

2564

4.40

405.40

6.52

越城区及

市直开发区

19.5

4.25

435

4.24

65.39

6.15

柯桥区

21.5

4.73

1098

3.72

159.97

6.52

上虞区

16.5

3.54

259

5.01

47.30

6.63

诸暨市

18.0

3.89

478

4.63

84.96

6.15

嵊州市

16.5

3.54

151

5.01

22.90

6.33

新昌县

16.5

3.54

125

5.01

18.57

6.63

附件2

全市2013年能源“双控”目标分解表

单位GDP能耗

下降目标(%)

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总量增长控制目标(%)

2013年用电量控制目标

(亿千瓦时)

用电量增长控制目标(%)

全市

3.5

2355

5.1

357.49

5.86

越城区及

市直开发区

3.5

387

4.6

58.07

5.86

柯桥区

4.4

1047

4.0

147.27

5.86

上虞区

3.3

237

5.0

40.40

5.86

诸暨市

3.0

424

5.0

73.03

5.86

嵊州市

3.3

135

5.4

20.12

5.86

新昌县

3.3

112

5.4

16.33

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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