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市级指挥部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撤销部分市级指挥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15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下列指挥部:

一、撤销台金高速公路东延台州市区连接线建设指挥部(台政办发〔2011〕12号)

其工作任务由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

二、撤销台金高速公路东延二期建设指挥部(台政办发〔2014〕103号)

其工作任务由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承担。

三、撤销浙江省台州机场建设指挥部(台政办发〔2000〕88号)

其工作任务由市机场办承担。

四、撤销金台铁路建设指挥部(台政办发〔2012〕102号)

其工作任务由市铁路办承担。

五、撤销台州市商贸核心区指挥部(台政办发〔2013〕2号)

调整台州市商贸核心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具体工作任务由椒江区承担。

六、撤销台州市大麦屿港区开发指挥部(台政办发〔2006〕2号)

其工作任务由市大麦屿港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七、撤销台州市三山北涂围垦工程建设指挥部(台政办发〔2006〕52号)

其工作任务由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承担。

八、撤销台州市公共卫生中心暨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台政办函〔2012〕22号)

其工作任务由市基投公司具体承担。

九、撤销台州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台政办发〔2013〕166号)

其工作任务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具体承担。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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