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舟政办发(2012)26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消防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5家单位列为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公布。

各有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场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部门和人员,及时督促整改单位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整改完毕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组织消防验收,并上报验收结果。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县(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鉴于第九批5家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经消防复查合格,同意不再将其列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

附件: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第十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1.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督办单位:新城管委会、市公安局

2.舟山第二中学

督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3.舟山市定海恒源宾馆

督办单位:定海区政府、市公安局

4.麒麟大厦

督办单位:普陀区政府、市公安局

5.新岱山饭店

督办单位:岱山县政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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