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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颁布单位:中国 乍得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关于恢复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2006年8月6日起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乍得共和国同意恢复互派大使,并在对等的基础上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持乍得共和国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经济所作的努力。乍得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乍得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表示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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