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5号)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的精神,第二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受理工作于即日起开始。

申请中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投(2007)214号通告的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于2007年12月18日前将申请资料交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相关受理窗口。

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54614788-1022

相关链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告沪发改投(2007)2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75号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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