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农口系统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文号:沪农委[2007]343号
颁布日期:2007-11-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农委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农口系统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

沪农委[2007]343号

各区县农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外专局《关于布置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7)124号]和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商请市农委协助开展2006-2007年度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工作的函》[沪统函(2007)26号]文要求,为客观反映上海市农口系统2006、2007年度聘用各类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境外专家)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根据要求,由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境外专家统计工作,于11月1日前将指定的统计人员信息回执传真至市农委科技处。

2、调查工作期间,望各填报单位给统计人员安排足够的时间,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单位统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如实填报《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表》,并于11月12日前报上海市农委科技处。

联系人:丁志远;联系电话:23113054;传真电话:63584528。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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