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中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中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徐委办〔2005〕51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关于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中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中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意见

为更好地构建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特别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结合我市开展“四廉”工作的实际,现就深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在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中全面实施勤政廉政公示(以下简称勤廉公示)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1.开展勤廉公示,使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勤廉公示,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紧密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性,既符合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又具体贯彻落实了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制度规定,对于促进领导干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增强纪律观念和接受监督意识,必将起到更加有力的推动作用。

2.开展勤廉公示,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有效措施。实行

勤廉公示,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能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

廉公示的过程就是教育的过程、提醒的过程和警示的过程,也是领导干部自我解剖的过程。通过学习对照、自我排查、述职述廉、群众评议等环节,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些不良倾向或

苗头性问题,能够早提醒、早整改,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实际上也是对干部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帮助干部健康成长。同时,把干部的勤廉表现交给群众去评判,对领导干部警示力、约束力会更大,能够保证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等制度的有效实施。

3.开展勤廉公示,把领导干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力保证。勤廉公示在形式上是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公开了,实质是把对干部勤政廉政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交给广大群众,让群众来监督,让人民来评判。既让群众感受到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心,也让领导干部更多地了解来自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更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有效地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4.开展勤廉公示,把公开的原则引入对干部的监督,创新了党内监督的方式。勤廉公示把监督与公开结合起来,借助群众的力量,发挥了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作用,强化了监督效果,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工作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有益探索,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一种制度创新。

二、进一步明确勤廉公示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5.开展勤廉公示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公开透明,务求严谨实效,不断丰富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吸引、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努力造就一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干部队伍,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6.勤廉公示的适用范围: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县(市)区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各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直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省部属驻徐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勤政廉政公示的主要内容

7.勤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

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不阳奉阴违、各行其是。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在直接管辖的职责范围内,有无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有无发生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在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特大案(事)件;是否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考核、严格追究。

(3)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所在地、部门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招商引资、依法行政、主办或协办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等任务完成情况。

(4)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坚持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成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以及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情况。

(5)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情况。按照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在发展思路上有所探索,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在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并取得明显成效。

(6)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服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全局性问题以及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均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分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开展情况。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认可。

8.廉政公示的内容:

(1)执行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

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等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

(2)执行严禁“跑官要官”等规定的情况。

(3)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费用,以及严禁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的情况。

(4)执行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规定的情况。

(5)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借开会、考察、招商、培训等名义用公款旅游等规定的情况。

(6)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的情况。

(7)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升学、参军等机会收钱敛财等规定的情况。

(8)执行不准违反规定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超标准或多占住房的规定的情况。

(9)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通讯工具补贴发放等规定的情况。有无超标准、超编制更新购置小汽车;有无用公车钓鱼、接送亲属子女上学、探亲访友、婚丧嫁娶等公车私用现象;有无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违规报销通讯工具补助费等情况。

(10)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等规定的情况。

(1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

(12)执行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借各种名目搞节庆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规定的情况。

(13)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其它规定的情况。

9.公示内容根据当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作相应调整。

四、实施勤廉公示制度的方法步骤

10.勤廉公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同时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初。

11.整体勤廉公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1)学习动员阶段。

①确定公示对象。勤廉公示对象的确定,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分别由市、县(市)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同级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市、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②组织宣传发动。公示对象确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主要公开公示对象姓名、单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实行公示工作的目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动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同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公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有关要求。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及时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并协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单位公示对象的勤廉公示工作。

③学习对照检查。公示对象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孔繁森、郑培民等勤廉典型,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地对照规定找问题,对照先进找差距,面对丑恶思清廉,认真排查自身在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对实施勤廉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真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实施阶段。

①“点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公示对象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座谈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征求公示对象所在部门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干部职工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同时,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社会舆论等情况对公示的内容进行“点题”。对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问题进行归纳,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要求公示对象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既要对公示的共性内容作出阐述,又要对“点题”的个性内容作出重点阐述。

②个人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对照勤廉公示内容和年初的廉政承诺,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应翔实具体、实事求是,有无违规违纪问题都应明示,既要按照规定的7个勤政公示内容和13个廉政公示内容进行逐条对照逐条阐述,又要把干部职工最关心最想知道的“点题”内容说清楚、说明白、说透彻;既要肯定工作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③审核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写好后,地方党委、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述职述廉报告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其中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述职述廉报告,分别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审核。组织部门对勤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级纪委常委会根据群众“点题”和信访举报、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凡报告内容不详实、不具体的,一律退回重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述职述廉报告初稿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反馈。公示对象根据审核意见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④群众评议述职述廉报告。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聘请的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以及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对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进行座谈评议。对于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写到而群众有反映、想了解的问题,经组织核实后,视情况及时通知公示对象在述职述廉报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⑤对外公示述职述廉报告。公示分张贴和会议宣读两种形式。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将其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由本人在按规定召开的述职述廉会议上宣读。述职述廉报告张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栏处设立意见箱,征求群众意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3)考核评定阶段。

①民意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本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和非党委委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别在人大机关中层干部、政府组成人员、政协机关中层干部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其他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中层以上干部或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可吸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党风监督员、老干部代表和机关干部代表参加。民意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方式独立完成,《领导干部勤政情况测评表》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测评表》随述职述廉报告按照实际到会人数发放。各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并负责发放、收回、汇总民意测评表。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述廉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县(市)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参加,负责收回民主测评表,并及时报送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反馈。

②组织考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示对象述职述廉报告公示期间和民意测评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向组织部门反馈,由组织部门在年度干部考察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核实。

③结果评定。公示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结果评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诺廉述廉评廉考廉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公示对象勤廉结果的评定,以民意测评的结果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全面考核的情况,由考核人员充分讨论,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以《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勤廉公示结果评定表》形式初步确定评定档次,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4)总结整改阶段。

①公开评定结果。考核结果确定后,市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公示对象勤廉评定结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②实行谈话提醒。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确实存在轻微问题或结果评定等次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的领导干部,本着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监督在先、挽救在先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或纪委领导对其实施诫勉谈话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责令其迅速整改到位,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述职述廉中反馈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认真整改,落实整改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对公示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处理。

③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勤廉公示的有关资料及测评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今后,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业绩评定以及表彰奖励等,都要征求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五、切实加强对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全市勤廉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全市勤廉公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协调。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组成人员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抽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勤廉公示工作。

13.加强指导协调。各级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公示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帮助公示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示方案,按照勤廉公示的步骤和要求,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公示对象按照规定的进度和要求,认真做好公示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勤廉公示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14.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勤廉公示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勤廉公示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以及涌现出的优秀勤廉典型,有选择地解剖反面案例,为勤廉公示工作营造浓厚广泛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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