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卫生局关于评选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的实施情况,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本市防盲治盲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决定,开展上海市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2007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工作,在项目组织管理、摸盲定盲和医疗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1.区县先进集体

由各区县项目办根据评选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并将“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报市项目办,市项目办审核后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2.定点医院先进集体

由市项目办、项目市级质控专家组对定点医院的组织工作和手术完成等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定点医院的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3.相关部门先进集体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慈善基金会根据评选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并将“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集体推荐表报市项目办,由市项目办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先进个人

1.区县先进个人

由各区县项目办推荐1-3名先进个人,填写“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报市项目办审核,市项目办审核后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2.定点医院先进个人

由各定点医院推荐1-3名先进个人,填写“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市项目办审核,市项目办审核后报市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3.相关部门先进个人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慈善基金会分别推荐2名先进个人,填写“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市项目办,由市项目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选要求

(一)各区县项目办在本行政区域内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并加强与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推荐数量不超过下达的分配数额。

(二)推荐工作自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8日截止。各区县项目办和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项目办(市眼病防治中心,康定路380号,邮编:200040,联系人:陆丽娜,电话:62539696)。

(三)填写的评选材料需加盖公章(区县项目办由区县卫生局代章),并计算机打印,需添加纸张的一律用A4纸。

(四)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严禁利用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获取其它利益。

四、奖励方式

对于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市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予以通报表彰,授予证书。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防盲治盲工作的宣传,为实现本市消除可避免盲作出贡献。

推荐表格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www.smhb.gov.cn。

附件:1.“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项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项目先进集体推荐表

3.“白内障贫困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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