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工作力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强土地整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依法、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现就我市土地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5—2006年土地整理工作目标任务

2005—2006年全市土地整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市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20000亩以上;全市完成土地整理总面积68400亩,其中江阴市20400亩,宜兴市35100亩,锡山区5050亩,惠山区3950亩,滨湖区1900亩,新区2000亩;市内解决挂钩、折抵等建设用地指标59040亩。

(一)开展矿山宕口土地整理。完成250个矿山宕口整治,新增耕地(农地)20000亩以上。

(二)开展砖瓦窑厂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大砖瓦窑厂关闭的力度,到2006年年底全市实际保留的砖瓦窑厂控制在37家以下。通过对关闭后的砖瓦窑厂用地进行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农地)10000亩以上。

(三)开展村庄、企业等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对建设规划区内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村庄和闲置工业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15000亩。其中,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通过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农地)不少于5000亩。

(四)开展基本农田等农地整理。2005年年初以来,我市已补报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81个,总面积7200亩。2006年度计划申报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总面积20000亩以上。

二、编制农村土地整理规划

国家和省已确定在我市开展“置换”、“挂钩”、“折抵”、“流转”试点工作。各地要依据新农村建设规划,认真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规划要按2005—2007年、2008—2010年、2010—2020年三个时段,划分项目区,列出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及整理后新增耕地(农地)面积。当前重点要抓好2005—2007年度矿山企业废弃宕口土地整理规划、砖瓦窑厂土地整理规划、农村“三个集中”土地整理(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村庄、企业等建设用地整理成耕地或农地)规划、基本农田等农地整理规划。规划文本和图件要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规划要注重与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组团规划、都市农业规划和新农村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要重点抓好一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村庄、工厂等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整理的典型。

三、完善推进土地整理的政策措施

(一)用好土地整理“挂钩”、“折抵”政策。挂钩政策,是指在农村“三个集中”过程中,通过对矿山宕口、砖瓦窑厂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村庄、企业等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其新增的耕地(农地)面积,等量核定为建设占用耕地(农地)指标,用于农村居民点和城镇建设。折抵政策,是指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挂钩指标和折抵指标的取得都要通过土地整理产生新增耕地(农地)来实现。土地整理实行“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各市(县)、区挂钩指标和折抵指标有节余的,可在无锡市范围内实行跨地区市场化有偿调剂。

(二)以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为依托,创新思路筹措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户宅基地收购置换补偿资金。各地要对城乡居住用地实施总量管理,积极探索存量居住用地盘活指标市内有偿转让的方式。江阴市、宜兴市应积极探索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户宅基地收购置换补偿筹资地块优先安排公开出让,除省级规费外,土地出让收益以镇为单位全额返回,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户宅基地整理。以现有土地储备机构为平台进行融资,解决收购农户宅基地的补偿安置资金。试行土地储备机构直接收购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户宅基地,聚零为整,置换(挂钩)为城镇用地进行储备,办理相关手续,并以此为抵押,直接向银行融资。

(三)按照依法、合理、可平衡的原则,探索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户宅基地收购置换补偿安置新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就业安置、社会保障、优惠购房、收购补偿等配套激励措施并进行试点,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积极引导、鼓励农户自觉“腾地”集中,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户宅基地整理。

(四)建立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市、市(县)、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土地整理资金,加强对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大土地整理的投入力度。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由土地出让金平均收益的15%(市、市〔县〕、区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市〔县〕、区部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组成。其中:土地出让金平均收益15%(市、市〔县〕、区部分),按40%用于土地整理复垦,30%用于耕地质量建设,3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比例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市〔县〕、区部分)按以下办法办理划解和缴库: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20%缴入市级金库,80%缴入市(县)、区级金库;滨湖区、新区50%缴入市级金库,50%缴入区级金库;其他地区100%入市级金库。市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出加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加强土地整理“挂钩”、“折抵”指标调剂补偿资金管理。由无锡市及江阴市、宜兴市国土资源局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其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产生的“挂钩”、“折抵”指标实行有偿调剂使用。市内调剂的,由调入市(县)、区补偿;本市(县)、区使用的,由用地单位补偿。市内有偿调剂使用补偿资金收取标准由市国土局、市财政局依据征购农用地的省级以上规费来确定,所收补偿资金按照土地整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全额用于土地整理项目。

(六)加大对土地整理的考核奖励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市对市(县)、区,市(县)、区对镇,镇对村,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进行考核。要充分调动各级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对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挂钩、折抵成建设用地指标的奖励,分按项目以奖代补和对先进单位、个人奖励两种形式。市级按项目以奖代补以区为主,重点补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村庄整理。项目以奖代补资金从当年列入农口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江阴市、宜兴市的以奖代补标准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对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以新增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

四、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把土地整理工作作为保护资源、保障经济发展用地的重要内容,提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将成立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土地整理工作。各市(县)区、各镇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国土、建设、农林、水利、审计、规划、农机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整理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鼓励土地整理多元化投入。要加强对土地整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营造土地整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5—2006年全市土地整理任务分解表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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