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03年12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12日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天津市2003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4年预算草案,批准天津市2003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4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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