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
|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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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新闻报道的意见
州直各新闻单位:
为准确、及时、充分地宣传州委、州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政府运作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在全社会营造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州政务新闻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政务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进一步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围绕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导各媒体制订报道计划,鼓励新闻媒体利用专栏、专访等多种形式,提高新闻报道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政务类新闻的刊播量。
二、提升政务新闻宣传报道的透明度。州人民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凡能公开的,除邀请记者进行正常的新闻报道外,应邀请州内新闻单位分管负责人列席。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调研及现场办公等重要政务活动,各新闻单位应选派得力记者随行采访。
三、切实提高政务新闻宣传报道质量。对州人民政府工作的新闻报道,各新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并相对固定2名至3名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记者进行采访,确保充分体现州人民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领导的主要意图。必要时,对州人民政府重大活动及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由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把关,新闻媒体以统稿形式发布。
四、建立政府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机制。州人民政府将不定期举行政务新闻报道工作协调会议,通报宣传要点,提出宣传要求,并定期向新闻媒体通报州人民政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五、积极创造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良好环境。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支持各新闻媒体自主报道,支持各新闻媒体根据各自特点创新宣传报道方式。新闻媒体对州人民政府工作情况需要深入跟踪报道时,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应积极配合和协调,为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各新闻媒体请于8月18日前将本单位负责政务新闻报道工作的记者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越281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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