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4〕50号
颁布日期:2004-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盐政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涌现出一批走进集体,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进—步推动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10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希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以先进集体为榜样,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创我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为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盐城市2003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二OO四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盐城市2003年度全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一、县(市、区):

大丰市人民政府

建湖县人民政府

射阳县人民政府

盐都县人民政府

阜宁县人民政府

二、市直部门:

盐城市经贸委

盐城市环保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农林局

盐城市水利局

延伸阅读

河北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