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六日

长春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长府办发〔2003〕78号)精神,吸取国内外其它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长春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并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长春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名义举行。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办负责人主持,每期视情况和需要安排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就相关内容作新闻发布并接受记者提问。

每期做新闻发布的单位和部门原则上不超过2个,必要时请有关市领导做专题发布。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由主管市领导或主管市领导指定的部门发言人发布。

二、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范围

(一)市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全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全市重大科研成果。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六)突发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重大事项。

三、发布时间

日常新闻发布,原则上每月一次,分别为每月中第二周的周五上午9:00,每次发布时间在60分钟左右,其中回答记者提问时间约占一半。

临时性、突发性新闻发布随时进行。

四、发布地点

发布会地点常设在长春信息港三楼会议室,设置专用发布台、发布会标志及多媒体演示设备。

五、参加媒体(23家)

(一)中直及境外驻长机构。

香港文汇报、大公报、商报

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

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中国青年报、中华时报、中央电台

(二)省直新闻单位。

吉林日报、城市晚报、新文化报、东亚经贸新闻

吉林电台、吉林电视台

(三)市直新闻单位。

长春日报、长春晚报、长春电台、长春电视台

长春信息港

(四)特邀媒体

六、相关工作

(一)每年末由新闻办负责根据各单位填写的"新闻发布会申报表"排出全年新闻发布计划,提前两周通知新闻发布单位发言人及联络员,告知发布会内容、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牵头部门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订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批准。

(三)新闻发布会在长春信息港提前预告,并对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直播。新闻单位可以使用由新闻办统一设定的密码进入固定网页提前提问。

(四)新闻单位人员一律凭专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采访证"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严格执行有关采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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