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献血办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天津市2004年公民无偿献血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天津市献血条例》,现对2004年我市公民无偿献血计划安排如下:

和平区2499人次

河西区5552人次

河东区3422人次

河北区3143人次

南开区6432人次

红桥区4195人次

东丽区1844人次

津南区2074人次

西青区1851人次

北辰区1848人次

塘沽区3333人次

汉沽区864人次

大港区1455人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67人次

天津港保税区51人次

武清区4700人次

宝坻区2970人次

静海县2300人次

宁河县2200人次

蓟县4500人次

驻津部队(含武警部队)4500人次

驻津部队和武警部队无偿献血计划具体任务指标,由驻津部队献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下达。各高等院校无偿献血计划指标,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根据本辖区内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学生总数按一定比例分别下达。

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公室

二OO四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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