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关于奖励我市在第十三届残奥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常政发〔2008〕160号
颁布日期:2008-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奖励我市在第十三届残奥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常政发〔2008〕16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第十三届北京残奥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两枚金牌的好成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常州增添了光彩,展示了我市残疾人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和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活力,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推进五大建设,构建和谐常州”的热情。为表彰我市参赛残疾人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市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进行奖励:

一、奖励北京残奥会女子乒乓球TT9级单打金牌获得者雷丽娜人民币50万元;

二、奖励北京残奥会女子乒乓球TT6-TT10级团体金牌获得者雷丽娜人民币50万元。

运动员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教练员和输送单位的精心培养,对主带教练、启蒙教练及运动员输送单位的奖励按市政府《关于同意对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奖励请示的批复》(常政复〔2005〕89号)文件执行。

希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全市体育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同志,向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学习,努力工作,团结拼搏,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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