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常州市政府关于奖励我市在第十三届残奥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 颁布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常政发〔2008〕160号 |
|---|---|
| 颁布日期:2008-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奖励我市在第十三届残奥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常政发〔2008〕16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在第十三届北京残奥会上,我市残疾人运动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取得了两枚金牌的好成绩,为国家赢得了荣誉,为常州增添了光彩,展示了我市残疾人积极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和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活力,极大地鼓舞了全市人民“推进五大建设,构建和谐常州”的热情。为表彰我市参赛残疾人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市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进行奖励:
一、奖励北京残奥会女子乒乓球TT9级单打金牌获得者雷丽娜人民币50万元;
二、奖励北京残奥会女子乒乓球TT6-TT10级团体金牌获得者雷丽娜人民币50万元。
运动员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教练员和输送单位的精心培养,对主带教练、启蒙教练及运动员输送单位的奖励按市政府《关于同意对获得全国以上比赛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奖励请示的批复》(常政复〔2005〕89号)文件执行。
希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全市体育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同志,向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学习,努力工作,团结拼搏,为我市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