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4〕24号
颁布日期:2004-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2004〕24号

关于进一步清理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机关效能建设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拱政办[2003]6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优化政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现就进一步清理政务公开内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确保清理。

二、要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结合单位实际,对原有的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清理,尽量精简审批项目,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期限,提高工作效能,最大限度服务群众、方便基层。

三、各单位要抓紧清理政务公开内容,并按规定时限上报,上报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主要职责、内设科室、审批项目或转报事项(没有此项职能的单位不写)、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联系方式。对经过清理后精简的审批项目、简化的办事程序以及缩短的办事期限要单独列出。

四、各单位要在4月30日之前将重新清理的政务公开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区效能办和区府办各一份,同时再以邮件或磁盘形式报区府办([email protected]),上报内容经审核后在区党政网上公布。

联系人:

区效能办张云雷(联系电话:88259599)

区府办辛兵(联系电话:88259558)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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