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祥符科技经济园二期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管理力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办〔2007〕35号
颁布日期:2007-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祥符科技经济园二期规划用地范围内土地管理力度的通知

拱政办〔2007〕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化打造北秀拱墅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6〕155号文)精神,市政府明确将祥符科技经济园二期地块(规划范围:东至巨州路,南至石祥路,西至西塘河,北至祥符科技经济园一期、余杭交界线)除保留部分工业用地外,其余均调整为住宅和公建用地。目前该地块规划调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预计可于今年9、10月份完成批复,并由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地块的具体开发工作。

针对上述情况,为便于功能区日后地块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降低开发成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祥符科技经济园二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力度,停止有关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禁止有关单位和个人借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之名擅自变更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占地以及实施新的违章建筑等行为。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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