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拱墅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拱墅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拱政办发[2004]17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拱政办发[2004]17号
关于印发拱墅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拱墅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杭州市拱墅区政协办公室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拱墅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拱墅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则》,进一步加强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范围
(一)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区人大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及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和区政协委员在区政协会议期间及闭会期间提出提案的办理情况。
(三)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在统一组织以及个人持证视察中提出的书面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
(四)区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专项视察督查后提出的《民主监督建议书》的落实情况。
二、单件办理情况考核的内容和计分办法
单件办理情况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
(一)复文情况(60分)
1、复文格式(10分)
(1)打印成文,标题和议案、建议、提案号及办理情况分类(按A、B、C三类标明)准确。
(2)单位负责人签发。
(3)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成文日期。
(4)按规定答复代表和委员,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计分办法:每项2.5分。每缺(错)一项扣2.5分。
2、复文内容(40分)
(1)A类,采取措施及时、有力,对合理的建议认真予以采纳,落实时间明确。
(2)B类,有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措施或今后工作的设想。
(3)C类,介绍目前财力、物力条件清楚,说明解决不了的因素明白。
计分方法:按好、比较好、一般、差四种情况计分。好的计40分、比较好的计30分、一般的计20分、差的计0分。
3、文字质量(10分)
(1)实事求是,不说空话、套话、大话。
(2)语气诚恳、谦虚,有的放矢地逐条答复。
(3)语句通顺,言简意明。
计分办法:按好、一般、差三种情况计分。好的计10分,一般的计5分,差的计0分。
(二)落实情况(40分)
1、按照答复的时间安排如期落实,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按照答复的时间安排落实,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或大部分解决。
3、按照时间安排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中,年内解决或大部分解决。
4、确实无法解决,经走访、座谈并作详细说明和解释,代表或委员表示理解的,亦算为落实。
按好、比较好、一般、没落实四种情况计分。好的计40分、比较好的计30分、一般的计20分、没落实的计0分。
三、综合办理情况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每办理一件加一分,每会办一件加0.5分。
(二)在计算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平均分数的基础上采取附加分方式计分(30分)。
1、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
2、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
3、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
计分方法:解决率达到50%以上,见面率达到80%以上,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以上的单位,在该单位所得平均分数上每项各加10分。
四、评比先进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亲办率50%以上;
2、办理件数5件以上;
3、无不满意答复;
4、办结率100%。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答复规范,质量较高;
3、办结率100%;
4、无不满意答复。
五、评比表彰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每年对各承办单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按程序报批后,对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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