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为全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实施主体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拱政发〔2007〕34号
颁布日期:2007-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明确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为全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实施主体的通知

拱政发〔2007〕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全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加快推进区科技工业功能区祥符二期及其它工业区块建设,根据《杭州市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负责全区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统一向市有关部门办理工业建设用地规划报批、农转用报批、土地出让等前期手续,并设立相应的资金专户(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工业功能区和各镇预先支付),用于办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期工作,结合自身实际,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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