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文号:鹤政发〔2007〕 32号
颁布日期:2007-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文件

鹤政发〔2007〕32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鹤岗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黑龙江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回顾与现状。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了市、县(区)两级安全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和隐患整治力度,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得到加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了事故责任。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2002年以来,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05年比2002年减少81人,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二)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事故总量大。全市各类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443起,死亡116.6人。二是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突出。煤矿事故平均每年发生5.8起,死亡18.8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死亡2人增加到2005年的4人;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由2001年的无人员死亡上升到2005年的2人;火灾事故平均每年发生608起,死亡4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死亡人数多,平均每年发生820起,死亡73人,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60%多。其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也时有发生。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些部门领导和企业对安全生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忽视安全发展,存在重经济、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安全制度、安全培训、安全投入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甚至违法违规生产。一些部门领导安全意识不强,投入的精力不够,甚至失职渎职。三是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思想麻痹,忽视安全,管理者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更新改造欠帐多,投入严重不足,重大事故隐患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基本的生产安全条件得不到保障。五是安全生产监管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有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安全监管缺乏权威性和有效性。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力量薄弱、技术装备缺乏、监管手段落后,有的还没有成立独立机构。

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只有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制定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为落脚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推进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推动“平安鹤岗”建设,促进安全工作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得到坚决遏制,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到2010年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各类生产事故控制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96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0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大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力度。搞好煤矿资源整合,规范煤矿开发秩序,煤矿数量进一步减少。认真落实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使全市煤矿总数控制在100处以内。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解决小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事故多发和违法开采等突出问题。

严格煤炭企业新建、改扩建等项目核准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建立风险抵押金、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煤矿企业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基础管理。全面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改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加强对瓦斯、火灾、水害等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尤其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提高瓦斯抽采率,鼓励和扶持瓦斯综合利用;加强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对通风、防火、防尘等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努力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二)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与监督管理。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等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非煤矿山:推动非煤矿山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强力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加强露天边坡、排土场、采空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对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全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立尾矿库安全监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选址规划的管理,对安全距离不够、容易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治理、搬迁、转产、关停”等措施进行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推行阻隔防爆技术。对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进行严格监控,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行车记录仪和GPS等安全监控装置,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引导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推行自动装药设备,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优化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地方政府要建立民爆作业安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推广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制度。加大预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事故的专项整治力度,对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加强特种设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改善监管条件。

消防: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体系。强化对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加强对公共活动区域的金属护栏、棚舍、房屋等违章建筑物的清理。建立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道路交通:健全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认证、营运车辆技术评定检测、机动车强制报废、驾驶员培训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事故易发、多发点段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建道路安全设施进行综合规划,建立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建立与行车记录仪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培训考试关。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建立市、县(区)二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监测预警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和跟踪整改。重点对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进行集中治理。

(四)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专业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化工、冶金、建筑、建材、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大力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加强从业人员个体防护,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地方规章建设。

制定《鹤岗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等配套规章,制定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及时推广应用。

(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等配备到位。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驻矿安全监管员,落实“驻矿专盯”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应能满足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安全日常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组建设,构建专家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监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求援指挥中心,逐步形成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建全完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应急救援和训练基地,培养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保证应急救援信息畅通,指挥有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支持保障。

通过政策和一定的资金引导,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救援服务。要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和抢险能力。

(八)开展安全科技研究与应用。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监控、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预警、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等关键环节为突破口,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加大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建设鹤岗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立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信息网络,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教育培训、监督举报、安全咨询、办公自动化和信息传递与共享功能。建设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开发完成市与县之间的视频会议功能。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监控网络,实现远程监控。各级政府网站与重点企业进行链接,实现动态监控。

(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逐步建立由学校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建筑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同时,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加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培训计划。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建设。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组织,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自我约束,推动中介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执业人员的作用。严厉追究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职业资格,规范安全生产中介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本规划的总体目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一五”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要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责任制和县(区)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遵章守法、安全投入、事故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依法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社团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

严格执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个体防护装备安全标志等市场准入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监管能力和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社会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文化建设,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等;要保障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和经费到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安全宣传和执法装备的资金投入。尤其要加大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企业必须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投入。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政策,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五)强化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要严格市场安全准入制度。新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等实行安全标志、标识和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设备设施进入生产领域。

(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质量达标活动,全面提高煤矿采掘通风、机电、运输等系统工程质量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地方煤矿要力争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矿井水平。

五、重点工程

“十一五”时期,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全面实施,把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市、县二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市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形成市、县二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市、县二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重点对煤矿和公共聚集场所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一是重点抓好以煤矿瓦斯为重点的“一通三防”综合治理工程,加大投入,尽快解决地方煤矿水害、顶板灾害、机电运输等安全欠账,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二是对有关县(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成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齐配强人员、装备,构建市、县及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建筑和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市综合性和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培训演练基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通信信息、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

(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要建设和完善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和重点企业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五)安全监管机构设施及装备建设工程。

配置与完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用执法车辆和现场监督检查设备。完善城市消防站,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和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农机安全监理等机构的基础设施。

(六)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成果转化。重点推广省GYG型安全环保燃油桶和阻燃改性聚乙烯电线防护管等18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以市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主要建设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实验室、职业危害检验检测室、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室、事故调查与技术鉴定分析中心,配置相关仪器和设备。

(八)法规标准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各种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加强安全培训,编写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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