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葫政发〔2007〕26号
颁布日期:2007-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葫政发〔2007〕2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连山、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6〕41号)精神,按照指令性安置和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我市今年需安置的退役士兵总量和各接收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下达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指标。这次分配总的原则是均衡负担,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单位要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组织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有偿转移金,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单位

任务

单位

任务

市建委

20

市交通局

12

中国石化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160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60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10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

锦西化工研究院

4

锦州铁路分局

60

连山区

20

龙港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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