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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 文号:葫政发〔2007〕26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葫政发〔2007〕26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
连山、龙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6〕41号)精神,按照指令性安置和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我市今年需安置的退役士兵总量和各接收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下达我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指标。这次分配总的原则是均衡负担,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单位要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组织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有偿转移金,对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或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要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单位
任务
单位
任务
市建委
20
市交通局
12
中国石化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160
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
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60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10
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6
锦西化工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葫芦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
锦西化工研究院
4
锦州铁路分局
60
连山区
20
龙港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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