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6〕 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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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鸡政办发〔2006〕128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54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综合改革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减轻农民负担文件精神
近几年,随着我市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推进,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村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民负担切实减轻,干群关系明显改善,新农村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农民满意度不断提高。但我们还不能否认存在着加重农民负担隐患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受地方经济环境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乱摊派问题未从根本上铲除。个别农业战线的领导把农村经济视为“硬件”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视为“软件”工作,有忽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倾向,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4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6〕54号文件精神,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消除麻痹松懈及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增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强化监管措施和制度建设,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农村建设,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控制农民负担增加。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强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要加强教育,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和工作防线。
二、扎实有效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重点工作
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适时调整监管工作重点。当前,要着力做好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惠农政策。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规范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和村级补助资金发放与使用管理,严禁出现截留、克扣、挪用、拖欠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农、支农政策全部兑现给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二是强化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扩大农村民主和推进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措施,凡是需要农民出钱、出工的事项都要纳入村级“一事一议”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和“以奖代补”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在不断加强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农民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逐步使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纳入民主化管理的轨道。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违反议事程序、审批程序,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切实防止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加重农民负担。三是深入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定期进行自查,自查率达100%;县(市)、区对本地进行检查,检查率达60%;全市每年组织农民负担监管成员单位进行两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减轻农民负担和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对出现农民负担反弹的苗头要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纠正。四是强化减轻农民负担整治工作。要加大对向村级和农户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整治力度,切实保护村级和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关键在领导,制度是保障,机制是关键。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八项制度:一是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考核办法,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人员,特别是选拔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依据。二是建立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调整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还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三是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制度。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四是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网制度。形成村有负担监督员,乡(镇)、县(市)区、市有监督网,上下协调,有呼必应,分工合作的工作局面。五是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制度。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六是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不得在“一费制”外收费,不得以勤工俭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七是严格执行村级报刊限额制。平均每村每年公费报刊1500元,坚持自愿订阅的原则,严禁摊派发行。八是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规范并执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和查处办法,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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