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吉林市市树市花使用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0年第114号 |
|---|---|
| 颁布日期:2000-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林市市树市花使用管理办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2000年5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使市树、市花更具有我市特色,树立我市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激发全市市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树、市花是具有我市特色,为城市绿化采用的植物材料,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市民应积极种植和自觉爱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第四条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市树、市花。
第五条市、县(市)、区级政府所在地、宾馆、车站、机场、单位、庭院等场所,都应把市树、市花作为主要植物进行栽植。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不得栽植带有病虫害的市树、市花。
第七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树、市花的养护管理,增强市树、市花的观赏性,发现病虫害等应及时救治。
第八条园林绿化科研单位应对市树、市花做好研究工作,提高我市市树、市花的质量。
第九条对损坏市树、市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由城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7月27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