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3)50号
颁布日期:2003-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肇府[2003]50号

关于废止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省计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转发国家计委等10部委关于印发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计法[2003]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6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最近我市对过去颁布实施的有关招投标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近年国家和省新公布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抵触及已被新文件取代的《肇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等4份有关招标投标文件(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今后我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予以废止的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目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予以废止的有关招标投标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及日期

1肇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肇府办[1996]38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6年8月1日发布

2转发市建委、市监察局关于在端州辖区内建立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的请示的通知肇府办[1998]7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8年10月19日发布

3关于修改《肇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1999]2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9年5月4日发布

4肇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0]1号肇庆市人民政府

2000年1月1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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