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3〕40号

关于规范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邀请市长或副市长率团出访,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出访报批手续。

二、如市长或副市长率团出访,组团单位到市政府外事办办理出访任务批件时,须附市政府批复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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