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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规范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穗府办〔2003〕40号
关于规范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邀请市长或副市长率团出访,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出访报批手续。
二、如市长或副市长率团出访,组团单位到市政府外事办办理出访任务批件时,须附市政府批复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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