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县乡公路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县乡公路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加快县乡公路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先扶持山区公路交通发展的战略决策,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十五期内消灭县道砂土路,2010年前所有通行政村公路实现硬底化”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就加快我市县乡公路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县乡公路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山区。加快县乡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和山区的交通条件,解决农村群众行路难问题,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农村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优先扶持山区公路建设的战略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县乡公路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我市县乡公路建设,改善县乡交通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速我市城市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加强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县乡公路改造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和市交通局分别成立惠州市县乡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乡公路建设监管小组,负责县乡公路建设的领导、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其交通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县乡公路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
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要把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建设与挂钩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实行责任包干。镇级实行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改造责任制,镇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把每年镇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镇主要领导和挂钩单位领导通报批评。
三、积极筹措县乡公路建设资金。
县乡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国家、省、市、县、镇各级联动,共同筹资,各出一点的办法解决。
为扶持县乡公路建设,在争取国家、省补助一点的基础上,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县道砂土路改造每公里市财政补助30万元,县财政补助不少于10万元。
(二)通行政村公路砂土路硬底化改造每公里市财政补助10万元,县财政补助5—10万元。
县乡公路改造财政补助款,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不足部分由受益的镇、村采用以地换路、开发资源特许经营权置换、发动社会和村民自愿捐赠、民工建勤、以工代赈、沿线企业集资等方式筹集解决。
四、各方协调,多方支持。
县乡公路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山区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通力合作,全方位支持县乡公路建设。
(一)因县乡公路建设需拆迁的供电、供水、电信等设施,各管线单位要无条件自行拆迁。
(二)各有关部门免收县乡公路建设的市属、县属规费。
(三)镇、村无偿提供县乡公路建设的砂石料场。
(四)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及其桥梁等附属设施建设,税务部门在税法许可范围内予以减免税。
(五)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县乡公路建设用地,并负责征地拆迁及其费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按照《公路法》的规定,镇村公路建设由镇村两级负责。市、县、镇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建设好县乡公路是改善生产生活环境,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要树立公路硬底化建设的典型村、镇,激发群众建路热情,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使广大群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县乡公路建设。
六、加强对县乡公路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县乡公路建设单位要增强质量意识,严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努力创优质工程。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县乡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三)县乡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落实县乡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公示制,确保我市县乡公路建设成为阳光工程。
二OO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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