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邮政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邮政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7〕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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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43号
关于加强邮政设施配套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邮政服务设施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的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为满足市民用邮的需求,必须切实加强邮政配套设施的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邮政局(所)等设施的规划建设。按国家邮政局有关邮政局(所)的设置标准,县城以上城市中心每处邮政局(所)服务半径为1.5公里;局(所)的建设标准:一类邮政支局(开办综合营业和投递业务)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二类邮政支局(只开办综合营业业务)建筑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为满足市民享有邮政普遍服务,各级邮政部门应按上述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认真编制城市邮政局(所)的布点规划报城市规划部门纳入城市规划,并抓好落实。对新建或改建的工业园区、工矿区和商业区等,应按邮政局(所)布点规划预留好邮政局(所)用地,并加强用地控制。
依据城市规划建成的邮政局(所),必须专门用于邮政业务,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邮政局(所)和设施时,建设单位应与邮政部门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就近安排另行建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另行建设的邮政局(所),建设单位应依照以上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
二、加强居民楼信报箱建设。信报箱是居民楼的配套设施,新建或改建的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工矿区和商业区时,建设单位应按照邮政部门的标准规范将用户信报箱纳入规划设计,设置与用户数相对应的信报箱。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应对信报箱群的建设给予关注和支持。信报箱群按标准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使用由邮政部门负责。
三、加强城市道路邮政报刊亭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或改造城市道路时,应在不妨碍交通的位置预留报刊亭、邮箱的停放位置。具体由邮政部门向规划部门申报,经许可后进行设置。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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