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湘政发[20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3年冬退出现役的对象有部分军队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和服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各级政府对因精简整编而提前退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现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纳入2004年安置计划,按时接收安置。其中,服现役满1年的退役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满退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
二、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照职工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分配,强制性安置,确保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三、各用人单位对所接收的退役士兵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不合格而拒收,不得实行试用期和收取安置费,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的权益得到保障。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处接到安置计划一个月内,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其上岗,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各单位在安置退役士兵时,对有专业特长的应尽可能做到专业对口安置。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奖励的退役士兵和二、三等伤残军人、转业士官等重点对象,应优先照顾安置。
四、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驻衡国省属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编制用工计划、下达增人指标和工资总额时,要充分考虑接收退役士兵,不得与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退役士兵的父母所在单位不得以有子女在本系统工作而拒绝接受退伍回来的子女。转业士官的配偶所在系统有安置能力的原则上应予接收安置。
五、对安置对象父母亲或配偶的单位属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应视情况在本系统内调整安置,要优先安置退役士兵的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本系统有安置能力,而安置对象因特殊情况要求到外系统就业的,原则上由退役安置部门进行对换安置。
六、所有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退役士兵失业、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七、各级政府要积极深化安置改革,拓宽安置领域。要坚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凡具备条件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要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对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享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同等的工资及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八、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未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直到安置就业为止。
九、对完成安置任务确有一定困难的单位,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制度,经退役士兵本人和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退伍安置部门审核同意后,当地政府批准,以每人4万-5万元的标准缴纳有偿转移资金,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十、各级编制、财政、人事、劳动、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在未完成安置任务之前,暂缓办理招工、录用、进编、拨款和落户手续。各级政府所分配的2004年退伍安置任务,均列入当年劳动计划指标,并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十一、全市(含驻衡)各部门、各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不得拒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不安排退役士兵上网、不落实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或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凡有接收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在2004年7月30日以前到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领取档案,办理有关手续,所分配的退役士兵要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
十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
十三、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退伍军人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农村退伍军人在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十四、各级政府要把退伍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置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正确引导退役士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择业观念,服从政府安排。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把退伍安置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各级监察、民政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完成安置任务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
二ОО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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